松山火車站爆炸案 犯嫌民事判賠683萬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男子林英昌犯下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林英昌對於台鐵求償請求沒意見,今天判林要賠償包括車廂毀損費用等在內新台幣68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民國105年7月7日晚間,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在8月1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林英昌應執行29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北院今天做出宣判。

北院新聞資料中提到,台鐵主張林英昌應賠償車廂修復費用176萬多元、退票換票業務損失5915元、無法營運損失39萬5000多元以及代墊受傷乘客的醫療費用467萬多元;加總下來,台鐵向林英昌求償683萬多元。

新聞資料內容也談到,對於台鐵求償項目,林英昌在開庭時認諾、沒意見,並感謝台鐵災後處置,他也希望能跟台鐵與被害人道歉和解。10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