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幼兒園疑餵藥案翻盤? 高檢署發回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

高檢署認為板橋幼兒園疑餵藥案一審偵查有調查不完備之處,日前將全案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圖:google地圖)
高檢署認為板橋幼兒園疑餵藥案一審偵查有調查不完備之處,日前將全案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圖:google地圖)

新北板橋某幼兒園家長質疑孩子遭餵藥,園長等9名教保員挨告,新北地檢署7月12日偵結,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部分家長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定一審偵查有調查不完備之處,日前將全案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

全案起於,提告家長控訴,幼兒園的園長及教保員今年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又將含有管制藥物「苯氮二平類藥物」及含有第4級毒品成分「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色藥劑或杯子內,餵給37名幼童。

提告家長指控9名教保員涉犯刑法傷害、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藥事法轉讓禁藥罪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新北地檢署將幼童毛髮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與苯二氮平類藥物;此外僅有少數委託教保員餵藥內容與幼兒園監視器畫面不符,但這部分有電子聯絡簿及幼童就醫紀錄佐證。

另外,針對部分幼童及家長證稱教保員給幼童喝「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新北檢指出,因部分幼童先前與家長陳述與偵述不全然相符,且其餘幼童稱在幼兒園服藥無異常,並未喝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色杯子。

新北檢續指,據調查局鑑驗結果及事證,園長、教保員確實依照家長委託餵藥單餵藥,7月予以不起訴處分。部分家長指稱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有缺漏,並提出相關文獻、家長與幼童說法錄音檔、電子聯絡簿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

對此,高檢署表示,8月底收文後,輪分給高檢署檢察官黃冠運偵辦,經慎重審查新北檢處分書理由及告訴人聲請再議的理由,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告訴人聲請再議有理由,因此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