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認定事實3天就退學!台南女警自戕 監院揭警大「重大瑕疵」通過糾正

台南市梁姓女警今年3月舉槍自戕,震驚社會。翻攝自官田分駐所臉書
台南市梁姓女警今年3月舉槍自戕,震驚社會。翻攝自官田分駐所臉書


台南市梁姓女警今年3月舉槍自戕,震驚社會,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今(11/12)指出,調查發現警大處理梁生違規事件過於倉促草率,且調查程序及退學處分均有重大瑕疵,勒令退學後又怠於提供心理支持及轉銜措施,監察院已通過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

監委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警大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然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亦未組成調查小組,僅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生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生竊盜,並於3日內勒令梁生退學。

監委調查發現,警大依據檢舉內容,調查認定梁生未經被害人王生同意,擅自使用王生手機以LINE PAY轉帳後,立即刪除轉帳紀錄,經檢舉人A生協助王生另以電腦查詢,始發覺竊盜犯行,因而勒令梁生退學。監委指出,警大訓委會審議資料僅截取梁生3筆轉帳金額、認錯致歉之賠償金額,以及雙方已達成和解等不利事證,卻漏列梁生匯回至王生帳戶6筆轉帳金額等有利梁生事證,足見本件勒令退學之處分未一律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有明顯判斷瑕疵。

監委指出,梁生退學後向警大申訴時提出與王生使用通訊軟體親暱對話、經常墊借金錢習慣等事證,請求重行調查;警大研究生更聯署主張梁生與同學間相處大方和睦,無竊取他人財物的動機,請求給予梁生完成學業的機會。然而,警大未釐清學生間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僅憑檢舉人單方指訴逕認梁生有竊盜行為,草率勒令梁生退學,又怠於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使有利於梁生之事證與請求皆未獲接受,致其身心受創而自戕,確有重大違失。

監委指出,警大於取得梁生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生「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生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三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

監委表示,警大明知梁生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生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生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

監委認為,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生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今年3/31留下遺書舉槍自戕,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

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14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

對於遭監察院糾正,警大今回應尊重糾正,並檢討策進。校方強調,處理梁生違反校規懲處案,全程均遵循現行法令規定程序嚴謹處理,並對梁生持續關懷及輔導。對於監察院之糾正,校方尊重並檢討策進。

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校方業已陳報「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提交審查,將現行任務編組「學生心理健康中心」納入正式編制,以強化學生輔導之效能。同時,研議修訂「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對於受記大過以上重大處分,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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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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