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邊「攝狼」偷拍10年 偷吃也曝光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顏姓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竟藉出遊投宿飯店及租屋處,趁女友熟睡或酒醉時,偷拍女友裸照、性愛畫面及不堪入目的猥褻影像,女友卻全然不知,直至女友某次打開顏男電腦,這才發現自己遭偷拍,女友由於擔心影像外流立即報警,經警方調查,發現顏男偷拍時間長達10年;顏男到案後坦承是一時失慮而犯行,已深感後悔,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南地院將顏男依乘機猥褻及性交罪等,判2年徒刑。

▲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竟趁熟睡或酒醉之際,對女友猥褻或發生性行為並偷拍。(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從事營造業的顏男,於2006年起至2016年間,顏男除了在台南永康區租屋處,還在台北六福皇宮、寒舍艾麗酒店、W飯店等知名飯店,利用與女友交往關係同住一房的機會,趁女友熟睡或酒醉不知抗拒之際,對女友猥褻或發生性行為得逞。

事後女友在開啟顏男電腦時,發現電腦內竟存有自己遭偷拍的畫面,嚇得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至顏男租屋處進行搜索,並查扣其手機、平版電腦、筆電、電腦及硬碟等證物,發現顏男不僅拍攝女友裸體及下體特寫畫面,甚至還有性交及猥褻不堪的影像,共計25個檔案,且偷拍時間已長達有10年,更意外發現其中有10個偷拍檔案,出現另一名女子,原來顏男與女友交往期間還劈腿。

顏男到案後,辯稱與女方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時雙方也會發生性關係,因一時思慮未周而犯行,已深感後悔,並取得女方原諒達成和解;2名被害女子均撤銷妨害祕密告訴,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顏男為滿足一己性慾,竟利用對方熟睡或酒醉而不知抗拒之際,趁機對其猥褻或性交行為,考量顏男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將顏男依乘機猥褻及性交罪等,合併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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