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遭停職 3個月內應搬離宿舍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7日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女兒疑遭霸凌,率警方前往幼兒園「辦私案」遭起訴。檢審會日前決議將林俊佑停職,停職令3日送抵花檢,並立即生效,3個月內應搬離職務宿舍。

檢審會日前決議林俊佑停職,停職令在3日送抵花蓮地檢署,立即生效。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天表示,林俊佑3日當天請假,收到停職令後他的門禁感應卡隨即失效;同時他目前住在檢察官職務宿舍需在3個月內搬出。而林俊佑手上偵查的案件,已分案給其他檢察官續辦,偵辦進度不受影響。

林俊佑目前月薪約新台幣12萬元,但多數是專業加給、職務加給,本俸僅3萬3410元,停職期間只能領取本俸的一半約1萬6705元。

林俊佑懷疑女兒在班上遭同學霸凌,兩度帶著便衣刑警到幼兒園興師問罪,妨害學童及老師上課權。花蓮地檢署7月25日依涉犯妨害自由、恐嚇罪嫌起訴林俊佑。法務部檢審會本月1日簽報部長停止林俊佑職務,並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

44歲的林俊佑育有一子一女,台灣大學土木系及法律系雙學位、台大法研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50期結業,2011年分發至花檢任職。(編輯:陳政偉/孫承武)1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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