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署宜蘭分署提供太平山森林遊樂區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提供)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提供)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提供)

為因應各機關團體申請於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宜專一線及翠峰景觀道路舉辦體育活動,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特訂定申請須知以為申請、審核及公開評選之依據。活動性質:具國際性或公益性,且為非營利性質之體育活動。 地點:宜專一線及翠峰景觀道路。時段:上午六時-下午二時含活動進場佈置至拆除撤離所需時間。 舉辦頻率及人數限制:周末例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於每年五月及六月的第一個周末,提供辦理二場次體育活動,每個周末以一場為限、遇特殊連假順延,並得於活動計畫書內指定因氣候因素延期日,而延期日僅能於原活動日當月的第三個周末,若延期日因天候因素取消,則活動不予再延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供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一一四年度為5/3~5/4、6/7~6/8,若遇延期為5/17~18、6/21~22,平日星期二至星期四:於每年九月之平日提供一場次辦理體育活動,並得於活動計畫書內先指定當月份另一平日作為活動延期如天候因素之準備日,若兩日皆因天候因素而取消活動,活動即取消辦理。單場次活動之入園總人數以一五00人為限。路跑活動以一五00人為限;腳踏車活動以一千人為限。

活動申請時程:申請期限:於活動前一年度九月三十日前以書面向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提出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經評選後取得舉辦活動權之主辦單位應於該分署書面通知後
十日內,繳納十萬元保證金。活動結束後,該分署於二個禮拜內查無待辦事項,無息退還保證金。

使用費: 活動全體人員依據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支付入園清潔維護費。請該分署直營山莊代辦項目之費用如餐費等,由活動主辦單位全額負擔。其他:此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之事宜,該分署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請注意官網公告,以公告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