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右昌盼不分中央地方 共同推動社宅政策

針對有媒體報導整體開發區土地保留5%讓售中央興建社會住宅掀議,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回應國人對於加速推動社會住宅的期盼,內政部正積極辦理社宅規劃及興建,並持續與財政部等部會盤點適當的國有及國營事業土地,全力提供中央的住都中心或協助地方政府興建社宅。同時也期盼各縣市政府,不分中央與地方,都能就其持有的公有土地進行盤點,並優先評估提供作為社宅興建使用,希望能「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並且照福地方」,真正照顧到市民的居住需求。林部長指出,對於社宅用地相關評估規劃,內政部都將與縣市政府溝通討論,如果經評估確認適合興建社宅的土地,也會按重劃後地價或平均開發成本辦理專案讓售,不會影響開發成本的回收。

林右昌表示,截至今年二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總計已配合社宅政策提供82.85公頃(約25萬坪),並保留96.49公頃(約29萬坪)的國有土地供興辦社宅的規劃興建。此外,台糖公司也提供中央於一一三年前興辦社宅基地共廿五案、約15公頃(約4.5萬坪)土地,可規劃興建約九千五百戶的社宅;其中位在台中市內共三案約1.3公頃,可規劃興建約一千戶。目前中央的國有及國營事業土地,都已全力配合投入社宅政策的推動。

林部長指出,對於縣市政府透過市地重劃開發取得的抵費地,或是區段徵收開發取得的可建築用地,其實都具有公益性及珍貴性。因此,在去年十二月行政院會通過的「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即規劃在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時,應配合留設3%至5%的土地並專案讓售作為興辦社宅使用,以加速社宅政策的推動。

林右昌說明,內政部在政策指示下,已於四月八日邀集縣市政府討論實施方案,並將儘速陳報行政院核定。其中對於新規劃的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區,原則將按開發範圍提供3%至5%的抵費地或可建築土地作為社宅用地。至於已核准辦理但尚未完成財務結算的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區,則會請縣市政府就區內尚未處分的土地清查造冊,並對其提出是否適宜作為社宅用地的建議意見,提供給內政部儘速進行評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