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哲瑄救球肩傷林智堅「願付醫療費」李貴敏怒:恐已牽涉國賠

(取自李貴敏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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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新竹市立棒球場斥資12億元重啟,卻因為品質不佳為人詬病,球員林哲瑄還因救球導致肩傷,確定要動刀休養、賽季報銷,對此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看到林哲瑄自曝「一切恐化為烏有」的擔憂,更覺得新竹市政府把斥資12億重建的場地搞到如此落漆,甚至球員工會賽前提出27項缺失卻被無視,而在未確定場地符合驗收規格及人員安全狀況下草率啟用開打,根本不把球員與球迷的安全放在眼裡,實在離譜至極。

前新竹市長、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表示,願負擔醫療費用,對此李貴敏不以為然「職業選手的人生只有醫藥費、只有開刀而已嗎?」李貴敏說,這種狀況根本就是拿球員的運動生命開玩笑,要是相同未能確保場地安全而強行開賽的情形發生在國外,恐怕面臨的將是天價賠償吧!況且這些錢最後不都是國家賠償,用人民納稅的血汗錢來付嗎。

李貴敏坦言,自己不是對運動很在行的人,「但我懂國際法律,懂合約談判,類似荒唐行徑發生在國外的話,絕對賠償賠不完。」她說,球員的運動生涯絕不是醫療費用就可以解決的,除了他的工作損失,還聽說林哲瑄本來就要議約了,這樣的合約恐怕本來不只一年,但突然因場地而受傷會把他擺在議約中非常不利的位置,試問,哪個球隊會這麼大方,用原先應該有的高價簽一個可能要養傷兩年的球員?即使他是明星或國手?

李貴敏認為,球員受傷不單是賠償這麼簡單,而是要要考慮他的職業生涯,以及對他的人生境況造成的損失,大家可以想想這筆錢有多龐大?還別說必須考量相關人士的損失,球團的票房損失、賽事收入損失等等。簡單說,這種損害是一連串的,並不是說一個人受傷,就僅限要賠償這個人這次的醫藥費這麼簡單。

她說,因為選手傷勢是在新竹市立棒球場外野草皮飛撲接球而傷,公有場地的缺失必須考量在內。《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明文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更早有判決認定「在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情況下,依客觀之觀察,通常會發生損害者,即為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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