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雄涉貪 檢認證不足 無罪
新北市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涉嫌在一○五年間,以購買茶葉、海鮮禮盒及虛報餐會等名目,向義勇警察分隊請領九萬四千多元,部份經費提供分局長贈禮及吃飯等用途,日前被基隆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經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處無罪。 林國雄被控於在一○五年至一○六年間,擔任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期間,負責管理瑞芳義勇警察分隊事務,聘請三十餘名地方仕紳擔任顧問,每名顧問繳交二萬元顧問費。 基隆地檢署認為,林明知這筆款項,僅限於偵查隊公務使用,但他仍購買比賽頭等茶一斤及茶油六十瓶與罐頭塔等,向義勇警察分隊請款,領取五萬八千一百顧問費。此外,林國雄並被控訴,拿餐會收據及自己買來送人、做公關的海鮮禮盒收據,甚至拿著非偵查隊或義勇警察分隊辦的餐費發票來請款,再領走三萬六千五百四十元顧問費。 但該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據義勇警分隊分隊長等多人證詞,認為檢方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林有檢方所載的犯行,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