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 判賠123萬定讞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2019年4月,現任台北市副市長、時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林奕華,其聘用之辦公室林姓主任,將1名女志工強拉進服務處雜物間性侵得逞;事後受害女子將林姓主任、林奕華2人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賠償;今(29)日判決出爐:2人須連帶賠償123萬餘元定讞。

性侵惡行!2019年4月28日晚間,時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林奕華,正在準備投入2020年北市第六選區立委選戰;但她所聘用的辦公室林姓主任,卻邀約1名女志工到服務處「聊天」,利用深夜無人在場的機會,將該女強拉進雜物間性侵得逞。

案件東窗事發後,刑事責任部分,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姓主任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定讞;受害女子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林姓主任與林奕華本人,須連帶賠償6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2人應賠償200多萬元。

案件上訴,雖然林奕華主張案發時林姓主任「已經離職」,但遭法官打臉,認定案發前後林姓主任,仍穿著林奕華競選背心出席公祭場合,且也持有林奕華服務處鑰匙,顯有實際雇用的事實;今(29)日判決出爐,兩人須連帶賠償123萬餘元,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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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前辦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 台北副市長林奕華連帶判賠123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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