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再開庭 自認沒做壞事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姿妙於開庭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我沒做壞事,我沒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左)涉及貪污等案,宜蘭地方法院11日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姿妙在開庭前再度強調,她做人正正當當、實實在在,沒做壞事。(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左)涉及貪污等案,宜蘭地方法院11日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姿妙在開庭前再度強調,她做人正正當當、實實在在,沒做壞事。(中央社)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宜蘭地方檢察署於去年8月23日起訴。

全案起訴後,移審宜蘭地院。去年10月、今年3月,地院曾開過2次準備程序庭;後因相關被告律師認為,廉政署當初在訊問時有不正訊問或誘導證人,要求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傳喚50多名證人。法院則預計在9月與10月再召開10多次準備程序庭,就筆錄記載不一致部分加以釐清,並確認傳喚證人方面。

林姿妙於開庭前表示,因為「一通不實電話」造成張冠李戴,牽連許多無辜公務員,長期訊問目的就是要打壓她,她做人正正當當、實實在在,「我沒做壞事,我沒罪」。

她所指的「一通不實電話」,是去年廉政署當初訊問她時,將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听洲的一通電話錄音檔,誤指是涉案被告、前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的來電,羅織入罪;她認為這通電話遭檢廉張冠李戴,錯誤譯文與事實不符,並誤導相關被告。

開庭後,林姿妙委託律師陳俊廷指出,感謝法院對於辯護人證據調查聲請部分,同意勘驗。經檢閱卷宗資料發現,檢廉確實以超過12小時反覆長時間、恫嚇與誘導等不正訊問,並以「先射箭、再畫靶」方式,讓受訊者配合說出「不存在的犯罪事實」或「林姿妙指示」才停止受訊。

但檢方表示,相關偵訊筆錄當初都有被告看過,確認無誤後簽名,無不正訊問,沒有勘驗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