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審理辯論終結 檢求刑20年 褫奪公權5年 12/31宣判
▲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審理辯論終結,檢方求處二十年重刑,褫奪公權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與洗錢案,宜蘭地院審理於廿三日晚間全案辯論終結,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權五年,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併科二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其餘十四名被告在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求處刑期,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四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四年。縣府官員多人也都求處刑期,讓該案為時二年多的冗長訴訟,引來關注。
林姿妙當庭重申「正當從政,盼法官還我清白、判我無罪。」她當庭喊冤,強調一生沒做壞事。
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求處刑期部分,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七年半、褫奪公權四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七年半、褫奪公權四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都計科長龍非池,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
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求處刑期部分,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地主劉石純求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特殊洗錢罪求處部分,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有期徒刑一年。偽造文書罪求處部分,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向公庫繳交六萬元。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十五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四案,二O二二年八月廿三日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宜蘭法院廿三日下午審理,全案晚間辯論終結。在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一五五八地號免徵新台幣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九八地號土地,當初為二O一八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二O二O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二四0萬元。
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調查,林姿妙於二O一七年至二O一九年的帳戶金流中,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一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十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七千萬元,其中多筆金流更是來源不明。針對林姿妙論罪科刑,檢方當庭求處貪污部分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權五年,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併科二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