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辯方指不正訊問 檢:音調高低起伏是正常樣態

檢調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案,宜蘭地方法院今(14)天下午首度勘驗偵訊光碟。(圖:林姿妙臉書)
檢調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案,宜蘭地方法院今(14)天下午首度勘驗偵訊光碟。(圖:林姿妙臉書)

檢調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案,宜蘭地方法院今(14)天下午首度勘驗偵訊光碟,檢察官訊問過程中出現「文盲」字眼,且音量大,被告辯護律師認為羞辱式問話,迫使當事人無法行使自由意志陳述,質疑不正訊問。宜蘭地方檢察署回應,檢察官偵訊時,音調高低起伏是正常樣態,不代表不正訊問,至於其他相關字眼,交由承審法官作評價認定。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去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被告律師們在法院準備程序庭中提出,檢廉當初在偵訊時有不正訊問或誘導證人,要求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傳喚50多名證人。宜蘭地院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首度勘驗偵訊光碟,就辯方所提的不正訊問勘驗當時偵訊光碟影音,並傳喚被告林姿妙、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等人。

辯方律師們主張,檢方在偵訊劉石純時,問話音量大,甚至到達辱罵程度,聽起來令被告心生畏懼,無疑是不正訊問。勘驗111年4月25日檢察官偵訊錄影光碟,承辦檢察官在訊問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競選總部案時,因已70多歲的劉石純及律師在偵訊時多次以患有老人癡呆症、失智症為由交代、閃避承辦檢察官提問,讓檢察官不滿,雙方當庭爭執。

檢察官當時問劉石純:「延長到109年,實際上做什麼用?實際上要做什麼用?」劉石純堅稱:「他是真的社區活動使用啊!我們也沒有去過,沒有租人家啊!」檢察官大聲追問:「你們根本沒有做社區活動使用,而是後來呂國華跟韓國瑜競選總部使用。我要跟你講明到什麼程度啊!」還說:「你們中間都沒有任何人使用,用電證明都是零,我們還去查你們的用電證明,劉先生,我要怎麼救你,你才聽得懂?」

劉石純答覆:「謝謝」。而檢察官大聲反問:「謝什麼啊?你現在講社區活動使用,我這邊還是這樣寫,你到底在做什麼?現在到底在跟我回答什麼?什麼叫失智?你這個部分亂講話叫失智?你就在規避這些你的東西欸!」劉石純則反駁:「失智才會亂講話啊!」檢察官駁斥:「才不是勒!失智的人,哪有什麼東西都沒辦法講,失智還會選擇性亂講話?不要以為這個失智的一個鑑定是讓你做尚方寶劍來使用的。」

檢察官質疑:「這整件案子不是裝瘋賣傻,或者是...就可以,你都選擇性在講,你從以前兩次的狀況就是這樣子。這件是你的案件欸!延長使用許可,做社區活動使用,這種講的出來?」勘驗時林姿妙委任律師游儒倡直指檢察官偵訊過程的音量已經達到「大聲怒罵」劉石純的程度,獲得多位律師認同,而劉石純的委任律師林恆毅也認為檢方口氣已是「大聲怒罵」,語氣甚至已達「令人害怕」的程度。

另外,於勘驗林志良廉詢及偵訊影音光碟時,發現在111年2月22日廉詢筆錄內容原本記載林志揚說「合理的範圍讓他過」,但錄影光碟卻發現,該句話是廉政官所說,而林志良只是複誦及思考後回覆「對」。林志揚當庭供稱,當天是從早上被問到晚上,身體精神狀況很疲憊,當時已經是隨便應答。律師指稱,林志揚只是認同廉政官所說的話,該句話並非他所說。

於勘驗111年4月25日晚上9點多在宜蘭地檢署偵訊錄影光碟中,在針對競選總部延長使用一案,因延後拆除最後卻變成延長申請使用的審查過程,檢察官質問建設處科長林志揚:「申請延長使用?是你不認識字,還是我不認識字啊?是申請什麼?蛤?林先生你當到科長應該不會不是識字吧!你沒有看過嗎?12月4號的文到底是?是寫什麼?是你不識字還是我不識字啊!是寫什麼?」

檢察官問訊時也提到:「如果第一次12月4號他的文的確寫錯了,也就是你們探求你之前說的真意的話,他2月27號就必須寫的是延後那個使用期限啊!為什麼他2月27號還寫延後拆除,還是這一個建築師事務所事實上是不識字的文盲!文盲你也要請他去更正啊!」對此,律師游儒倡當庭提出意見指出,文字記載不足反映現場實況,訊問過程檢察官以申請人文盲、被告林志揚、建設處科室是文盲等方式對反覆羞辱。

游儒倡續指,訊問過程林志揚無答辯機會,批評檢察官根本就是不正訊問。律師吳光群也強調,檢察官在偵訊時讓被告林志揚無法自由陳述,用訓斥方式質問被告,甚至於偵訊時提及:「你今天已經早上9點半來到現在了,已經快要12個小時,你還需要再加3小時喔?」企圖以疲勞訊問方式威脅被告,讓他無法自由陳述。對此,宜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偵訊時,音調高低起伏是正常樣態,不代表不正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