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開庭/勘驗光碟發現檢偵訊質疑被告不識字、文盲 律師批不正訊問

宜蘭縣長林姿妙下午前往宜蘭地院開庭。林泊志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下午前往宜蘭地院開庭。林泊志攝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法院今天(14日)下午續開準備程序庭,勘驗律師及被告聲請的筆錄與影音光碟,勘驗過程中發現,檢察官在訊問時不但大聲怒罵被告外,律師也質疑承辦檢察官偵訊時,還以「不識字」、「文盲」等字眼,多次反覆羞辱、訓斥被告,還企圖以延長偵訊時間、疲勞訊問方式威脅,讓被告無法做出自由陳述,認為檢察官偵訊時根本是不正訊問。

對於律師質疑,宜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偵訊時,音調高低起伏是偵訊時正常樣態,不代表就是不正訊問,至於其他相關字眼,由法官評價認定。

林姿妙等案準備程序庭今天下午2時30分續開,包括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建設處長黃志良、建設處科長林志揚與地主劉石純都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當庭進行筆錄及錄影光碟勘驗。至於檢方僅公訴檢察官出庭。

律師向法院聲請包括去年1月13日、2月20日、23日、4月14日、25日等多段廉政署與宜蘭地檢署偵訊時的筆錄與錄影光碟的勘驗,內容為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競選總部案。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其中劉石純部分,在勘驗111年4月25日檢察官偵訊錄影光碟時,承辦檢察官在訊問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競選總部案時,因已70多歲的劉石純及律師在偵訊時多次以患有老人癡呆症、失智症為由交代、閃避承辦檢察官提問,讓檢察官不滿,雙方當庭爭執。

檢察官問,「延長到109年,實際上做什麼用?實際上要做什麼用?」劉石純答「他是真的社區活動使用啊!我們也沒有去過,沒有租人家啊!」檢察官大聲質問:「你們根本沒有做社區活動使用,而是後來呂國華跟韓國瑜競選總部使用。我要跟你講明到什麼程度啊!」「你們中間都沒有任何人使用,用電證明都是零,我們還去查你們的用電證明,劉先生,我要怎麼救你,你才聽得懂?」劉回答「謝謝」。而檢察官大聲回說「謝什麼啊?你現在講社區活動使用,我這邊還是這樣寫,你到底在做什麼?現在到底在跟我回答什麼?什麼叫失智?你這個部分亂講話叫失智?你就在規避這些你的東西欸!」劉則說「失智才會亂講話啊!」檢回說「才不是勒!失智的人,哪有什麼東西都沒辦法講,失智還會選擇性亂講話?不要以為這個失智的一個鑑定是讓你做尚方寶劍來使用的。」

檢察官還說「這整件案子不是裝瘋賣傻,或者是...就可以,你都選擇性在講,你從以前兩次的狀況就是這樣子。這件是你的案件欸!延長使用許可,做社區活動使用,這種講的出來?」

勘驗時林姿妙委任律師游儒倡對偵訊過程,認為檢察官的音量已經達到「大聲怒罵」劉石純的程度,獲得多位律師認同,而劉石純的委任律師林恆毅也認為檢方口氣已是「大聲怒罵」,甚至說檢察官的語氣已達「令人害怕」的程度。

另外,於勘驗林志良廉詢及偵訊影音光碟時,發現在111年2月22日廉詢筆錄內容原本記載林志揚說「合理的範圍讓他過」,但錄影光碟卻發現,該句話是廉政官所說,而林志良只是複誦及思考後說「對」。林志揚當庭說,當天是從早上被問到晚上,身體精神狀況很疲憊,當時已經是隨便應答。律師則認為,林志揚只是認同廉政官所說的話,該句話並非他所說。

於勘驗111年4月25日晚上9時許在宜蘭地檢署偵訊錄影光碟中,在針對競選總部延長使用一案,因延後拆除最後卻變成延長申請使用的審查過程,檢察官質問建設處科長林志揚,「申請延長使用?是你不認識字,還是我不認識字啊?是申請什麼?蛤?林先生你當到科長應該不會不是識字吧!你沒有看過嗎?12月4號的文到底是?是寫什麼?是你不識字還是我不識字啊!是寫什麼?」林答「寫擬申請延後拆除。」承辦檢察官大聲說「對啊!他是申請拆除還是申請使用?我相信都認識字吧!做到科長,做到宜蘭縣政府的公務人員看不懂這什麼字嗎?延後拆除啊!然後呢?你審核了什麼?...(大聲)公務人員不識字喔?延後拆除,然後你審核了什麼?」

錄影光碟中,檢察官問到「審核完畢之後,繼續往上呈。然後勒?」林答「然後公文就到二層。」檢察官問「二層是誰?」林說「技正、副處長跟處長。」檢說:「啊所以呢?大家都不識字?沒有人問過說,為什麼上面寫的公文是延後拆除,但是竟然你們發出去的簽呈叫做展延使用期限」、「一個處一個人不識字,變整個處都不識字」、「我很少看到一整個處都不識字」還說,「請繼續啊!你這樣子要講到今天晚上,9點多要講到半夜喔!」「你這樣句話講幾分鐘,我們今天會問到半夜,你今天已經早上9點半來到現在了,已經快要12個小時了,你還需要再加3 個小時喔?林先生你到底在想什麼?」

檢察官問訊時也說,「如果第一次12月4號他的文的確寫錯了,也就是你們探求你之前說的真意的話,他2 月27號就必須寫的是延後那個使用期限啊!為什麼他2月27號還寫延後拆除,還是這一個建築師事務所事實上是不識字的文盲!文盲你也要請他去更正啊!」

由於檢察官在問訊時多次提到不識字、文盲等字眼,律師游儒倡當庭提出意見,認為文字記載不足反映現場實況,訊問過程檢察官以申請人文盲、被告林志揚、建設處科室是文盲等方式,對其反覆羞辱,訊問過程林志揚無答辯機會,批評檢察官根本就是不正訊問。

另,律師吳光群也認為,檢察官在偵訊時讓被告林志揚無法自由陳述,用訓斥方式質問被告,甚至於偵訊時說「你今天已經早上9點半來到現在了,已經快要12個小時,你還需要再加3小時喔?」企圖以疲勞訊問方式威脅被告,讓他無法自由陳述。

林姿妙案準備程序庭於15日上午9時30分續開,將繼續勘驗筆錄與錄影光碟。

發稿時間19:38

更新時間20:08(新增宜蘭地檢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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