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寬照等擅取公費 判還正大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在民國90年間,爆發合夥會計師集體退夥並擅取「服務公費」事件,引發爭訟,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包括林寬照等6名會計師,應分別給付總額3,444萬餘元服務公費及利息,返還正大。 北院民事庭合議庭認為,被告林寬照等人主張代收並保管服務公費的行為,欠缺法律依據;被告等所擅自收取的服務公費,為原合夥組織即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應得利益,被告等應予返還。 林寬照等人被控不當得利應返還正大的服務公費金額分別為,林寬照應給付正大1,063萬餘元及自91年3月28日起以年息5%計算的利息;張榕枝應給付990萬、邱雲灶231萬、李聰明319萬、許伯彥424萬、施文婉414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