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中:民意擺盪難料 取平衡點

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林建中表示,可能在20年前,民意對政府觀感非常負面,最近這幾年來,政府效能拉近民營,也較願意回應人民需求,導致民意期待國家介入,應深思如何在擺盪中取得平衡點。 「國家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林建中反問,在憲法的概念下,國家應只能在民間無法提供下介入,這個原則廣泛被認知,其實已經畫出條紅線,法律架構來自補充性原則。 林建中表示,每個產業有不同的可能,如運輸產業有公共性,過去既然做出選擇,接下來就應該考慮時間點,如高鐵在資本耗盡下,公司董事會義務已經轉移至保護債權,或者由利害關係人把利益重新調配。 林建中表示,高鐵進入重新協商階段,應更具有彈性,但這又跟頂新出售台北101股權不太一樣,因台北101出售案是控制股權移轉,特別是依循公司法,被認為是低度管制,不會對少數股東附有控制型義務。 林建中表示,就法論法,投審會用「國家地標」的論點否決出售案,確實較難以接受,其准駁立場應該要更為明確,因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觀感,政策如果沒有穩定性,對商業活動及人民信任,都不是好事。 林建中表示,政府應對公權力有一定的限縮認知,一來專業性不足、二來財政侷限,沒那麼多資源,「今天管、明天要不要管」,「台北101很重要,那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重不重要」應該尊重補充性原則、回歸法治精神,其他的就只是個案微調。 林建中表示,彰銀案則屬官民間契約,因一定數量的股權具有價值,這是所謂控制權益價的問題,會比單賣零散持股價格高,站在國家的立場,收回彰銀經營權是財產權剝奪、是徵收的概念,無論如何都應該補償。 林建中直言,更何況財政部是動用公股行庫加碼彰銀持股,還不是自己的錢,其實「沒有那麼的理直氣壯」,也已經把管制者、市場參與者角色混淆,並不合理,除了自身有需要調整之處外,也應該考量訴訟。 林建中認為,從公法角度來講,財政部收回經營權,這是一個重大行為,應該在法律授權下才能作這種事情,「應該有個法律程序、有沒有編預算、有沒有受到國會授權」,就行政法角度比較不夠完備,對於外界期待達到合理的標準,還有努力空間。 而從競爭力的觀點,林建中認為台灣不一定要走淡馬錫的模式,政府要不要主導經營可以辯論,如兆豐金向來居公股獲利王,但卻還落後國泰金、中信金,凸顯出防弊雖重要,但政府恐怕還是要有創新經營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