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誠提復審 2個月內回復原職務

公務員保訓會受理林志誠申訴評議後,認為處分不合法,撤銷該人事案,要求警政署須在2個月內,恢復林志誠警監四階的職務。(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保訓會受理林志誠申訴評議後,認為處分不合法,撤銷該人事案,要求警政署須在2個月內,恢復林志誠警監四階的職務。(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4月發生的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亂,時任分局長林志誠因處置不當下台,還被降級擔任勤務中心主任,林認為案發不久後,他已撤回「自願降調同意書」拒絕降調,但警政署、台北市警局仍將他調職,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保訓會日前撤銷相關處分,警政署要在2個月內回復林「警監四階」的職務。

警政署表示,尊重保訓會復審決議,已與北市警局溝通研議,期限內會做出處置,重新調整林的職務。

松山分局去年4月21日因楊姓教官酒後,在南京東路與徐姓男子口角,徐在內的一票黑衣人衝入警局砸電腦、推倒椅子,事後楊與派出所所長及分局長,都因行為及處置不當遭處分,其中林志誠被降調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主任,官等從「警監四階」降為「警正一階」。

林志誠調職時,曾在4月27日簽署「降職同意書」,但事後認為非自願,在相關人事派令發表前就將文件撤回,但北市警局報請警政署後,仍在4月30日發表人事派令,5月11日降調處分生效,林被調往勤務中心,就薪資而言,沒有了分局長的危險加給、甲等分局加給等,林降調內勤主管等於「減薪」1萬5000餘元。

保訓會受理復審評議後,認為處分不合法,撤銷該人事案,要求警政署須在2個月內,恢復林志誠警監四階的職務,相應職務除直轄市分局長,另有縣市警局副局長、警政署專委;航警、國道警局主祕及直轄市刑大、保大大隊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