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昕重申覆議理由 總統即問即答明顯有違憲之虞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2日電)行政院對國會職權修法所提覆議案,昨天送抵立法院。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天重申,國會職權修法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但這從歷史、體制、憲法理論觀點來看,都明顯有違憲之虞。

總統賴清德昨天核可行政院6日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行政院隨後依憲法移請立法院覆議。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

除了藍、綠都將針對覆議啟動宣講,主責法律的政委林明昕近日也陸續接受媒體訪問,網路節目「齊有此理」今天便釋出林明昕專訪精華,談論行政院提覆議的理由及未來可能的程序手段。

林明昕說明,國會職權修法中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邀請總統,而非「命」總統,除了主被動差別,同時也有模糊空間,且過往在國民大會時期主要是禮貌性請總統報告,當時前總統李登輝雖同意國大代表提問,可也非即問即答,而是最後綜合答覆。

林明昕進一步解釋,就算美國、法國等總統權較大的國家,總統會到國會報告,但也沒有一問一答,而是報告完就結束,整體來看,從過往歷史慣例以及權力分立的原則,還有憲法理論觀點,都明顯有違憲之虞,希望立法院藉由此次覆議重新檢視內容。

至於後續程序與攻防部分,林明昕表示,須等待立法院做出決定,才能決定何時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立法院說明,但無論如何,立法院一定要在15天內做出決定,若屆時未投票、未決議,就算是覆議成功。

針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該案下一步可能是釋憲、暫時處分,林明昕解釋,暫時處分就是「假處分」的意思,若未用暫時處分,修法就會生效。

對於在野黨喊話若覆議失敗,卓榮泰應下台負責。林明昕則回應,依目前憲法來看,覆議若不成功,憲法上院長也沒有辭職的問題,而立法院可以選擇提出內閣不信任案,總統也能因為不信任案反制解散國會。

林明昕也指出,不一定要有覆議才能提內閣不信任案,但一般來說走到這裡,就是要趕快把這件事了斷、攤牌。

林明昕強調,民主憲政時代,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都無需想得太嚴重,因為日本常常做,法國也剛解散國會,只是台灣和法國不同的是,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權。

行政院6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提出覆議,7大理由包含,一是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是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是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是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是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是「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是「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編輯:張若瑤)11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