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佐罷免案為何失敗? 一圖看各區懂投票結果 關鍵在這裡

立委林昶佐罷免案9日投票結束後隨即開票。(陳君瑋攝)
立委林昶佐罷免案9日投票結束後隨即開票。(陳君瑋攝)
林昶佐罷免案開票結果。(圖 陳友齡製圖)
林昶佐罷免案開票結果。(圖 陳友齡製圖)

台北市第五選區(中正、萬華)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今(9)日進行投票,下午4點投票結束後,中選會隨即開始進行計票作業。開票將近下午6點,結果出爐,同意罷免票為5萬4813票,不同意罷免票為4萬3340票,罷免案未能通過25%門檻宣告失敗。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向被認為是藍營優勢的中正區,投票率只有39.57%,可能是罷免案未過關鍵。

中選會開票結果顯示,林昶佐罷免案總投票率41.93%,同意罷免票為5萬4813票,不同意罷免票4萬3340票。萬華區的開票結果為,同意3萬5688票,不同意2萬9411票,投票率43.24%;中正區開票結果為同意1萬9125票,不同意1萬3969票,投票率39.57%。值得注意的是,在藍營優勢的中正區,投票率反而比萬華區低。

不過,據台北市選委會公告,罷免投票人數共23萬5024人,罷免門檻須同意票超過4分之1以上、約5萬8756票,且要多於不同意票才算罷免成功。但從開票結果可知,罷免案的同意票雖超過不同意票1萬餘票,但因為同意票票數距離門檻仍差4000餘票,罷免案未能通過。多位政壇人士都指出,主要關鍵在投票率太低。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