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律師團大反擊 痛批台大學倫會黑箱作業、違反行政程序

台大學倫會審定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論文構成抄襲,台大決定撤銷他的碩士學位,林智堅的律師團透過律師黃帝穎臉書發表三點聲明,除了再次批評社科院長蘇宏達沒有依法迴避外,更批評學倫會的組成和決議過程黑箱作業,程序都不嚴謹,草率審定,卻擁有撤銷學位的權限,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林智堅律師團仍舊質疑,蘇宏達沒有依法迴避,導致無法確保學倫會的組織和處理程序的公正客觀。律師團強調,蘇宏達在委員會審定前就以公開信的方式評論、指稱林智堅論文案是「抄襲醜聞」,已經先入為主斷定全案違反學術倫理,還貼上醜聞的標籤,已經不是單純的有偏頗之虞。

律師團更質疑,審定委員是由蘇宏達遴聘,在蘇宏達召集的會議中,聽取他的陳述後決定駁回申請蘇宏達迴避的要求,但蘇宏達既然是委員會召集人,對於學倫會的組成就有決定性的權限,他的偏頗所影響的是涉及學倫會本身的公正性,對於駁回迴避的要求,本身就有程序瑕疵,也凸顯缺乏內物或外部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委員會的公正客觀。

律師團也質疑,學倫會忽視有利於林智堅的公證書等客觀證據,無視相關文字是林智堅先撰寫,而非引用他人文字、資料的情況,只是機械式地以論文口試的前後時間,就草率認定林智堅抄襲,顯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另外,律師團也指控學倫會區解保密的規定,造成黑箱作業,既漠視當事人的權益,又欠缺有效監督機制擔保。律師團質疑,學倫會應該向當事人揭露委員會的組織過程和委員名單,而當事人則應保密不對外公開,但台大學倫會的組成使當事人不知道遴選的標準、遴選的委員是什麼人?是否適格、和本案有沒有利害關係、是否有偏頗之虞,當事人都毫無所悉,更別說行使程序異議權或申請迴避。

律師團批評,台大學倫會的組織與程序都不嚴謹,草率審定,卻有撤銷學位的權限,顯然是輕重失衡,違反比例原則。(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