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申請蘇宏達迴避案 台大審定會駁回

日前有媒體人在臉書發文,指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有部分內容與另一篇論文雷同,台灣大學於7月中旬成立審定委員會,依程序展開調查,將於2個月內完成審定。台大今天表示,審定委員會已針對論文案被檢舉人林智堅委託律師提出的召集人(蘇宏達)迴避案進行討論,經無計名投票表決,一致決定駁回申請迴避案。

1名20多歲男性學生今天下午在台灣大學內疑從高處墜落,台北市警消獲報到場後,立即把人送往台大醫院,傷者送醫時意識不清,且身上多處骨折,詳細案發原因仍待調查釐清。(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大今天表示,審定委員會已針對論文案被檢舉人林智堅委託律師提出的召集人(蘇宏達)迴避案進行討論,經無計名投票表決,一致決定駁回申請迴避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灣大學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有關台大碩士畢業生涉及論文抄襲事件,審定委員會於今天召開會議,會議一開始即針對被檢舉人林智堅委任3名律師提出的召集人(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迴避申請案進行討論,並選出1名委員代理會議主席。

台大校方提到,在宣讀案由後,因申請人(林智堅)及其委任律師均未出席,由代理會議主席述明申請人的主張與所提事證,再由被要求迴避人(蘇宏達)說明後離席。經所有委員逐一發言、充分討論後,台大校方表示,審定委員會以無計名投票表決,一致決定駁回申請迴避案,主要理由是申請人所提事證並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要求迴避人於本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對於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避一案,林智堅選辦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律師黃帝穎指出,律師團收到公文後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以防杜「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黃帝穎說,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日前寫信認定林智堅論文一案為「醜聞」,甚至於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營造輿論定罪的政治審判,這就是未審先判的明確偏頗。

黃帝穎指出,依據「專科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第2項第2款及「行政程序法」第33條,有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都是法律上應迴避的依據。

黃帝穎說,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作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所聘任,明顯球員兼裁判,駁回決定顯有瑕疵。

黃帝穎表示,台大碩博士學倫要點第1條開宗明義寫道,應「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蘇宏達還沒看到公證書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就未審先判稱「醜聞」,依法本應迴避,因此律師團在收到台大公文後,將依法提起覆決,堅守程序正義。

林智堅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爭議的關鍵人物調查局幹員余正煌則今天出席台灣大學社科院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本人之論文均按照學術規範自行撰寫完成,未有任何抄襲之情事」。

余正煌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指出外界所指他論文涉及抄襲之情事,與客觀事實不符,日後若仍有不實指控、造謠抹黑或惡意中傷之情況,將依法訴追相關責任,以維自身權益。隨後,林智堅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也發布聲明稿回應,林智堅自始至終都是在捍衛自己的論文絕無抄襲,並沒有指責任何人有抄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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