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涉抄襲爭議 台大:已成立審定委員會 2個月內完成審定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遭質疑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日前有媒體人在臉書發文指出,林智堅選上新竹市長後才去唸的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有部分內容與另一篇論文雷同,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也在臉書附上檢舉信件,證實已向台大檢舉林智堅的論文涉嫌抄襲。對此,台大校方今天表示,已成立審定委員會,預計於2個月內完成審定。

關於林智堅論文涉抄襲一案,台灣大學校方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有關學校碩士畢業生涉及論文抄襲事件,已依「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審定委員會,並依程序展開調查,將於期限內完成審定。(中央社資料照)
關於林智堅論文涉抄襲一案,台灣大學校方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有關學校碩士畢業生涉及論文抄襲事件,已依「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審定委員會,並依程序展開調查,將於期限內完成審定。(中央社資料照)

關於林智堅論文涉抄襲一案,台灣大學校方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有關學校碩士畢業生涉及論文抄襲事件,已依「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審定委員會,並依程序展開調查,將於期限內完成審定。

台大提到,此案處理均遵循規定程序,並依要點規定,於召開審定委員會時,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面說明。

根據台大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對於受理的檢舉案件,將移請被檢舉人所屬學院於10日內組成審定委員會,並於2個月內完成審定,程序應以秘密方式為之。

審定委員會由被檢舉人所屬學院院長、系(所、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遴聘的校內外專業、法律領域公正學者及相關專家共5至7人組成,原系、所、學位學程人員不超過1/3,審定委員會名單應予保密。

審定委員會於審定完成後,應做成具體決議,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認定,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經審定確認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者,應予撤銷學位,通知繳還學位證書;經審定未達前項程度,但仍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者,審定委員會可限期命被檢舉人修正、公開道歉或採取其他適當的處置。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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