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示警1趨勢促修法:非家內兒虐可公布學校和加害人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摘自林月琴臉書/楊亞璇台北傳真)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摘自林月琴臉書/楊亞璇台北傳真)

台北市信義區幼兒園性侵案件,社會譁然,但礙於法規,媒體報導不敢踩紅線,朝野疾呼修法。民進黨立委林月琴、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前執行長今受訪表示,揭弊型的報導,應該揭露學校名稱與加害人,過去若是家內兒虐,報導住所與學校,很快就會連結知道哪個小孩,這十幾年來,愈來愈多小孩送到幼兒園、托嬰中心,不當對待的比例在成長,似乎沒有警覺到此問題,媒體報導不僅可任地方政府有壓力而認真查核,也可讓家長即時止血。

針對兒虐事件報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施行細則則明定「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近日各界議論,媒體報導受限,立意良善的法律恐成為加害者保護傘。

林月琴上月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舉行公聽會,下會期將提案修法。至於修法方向,林表示,如果是屬於揭弊型的報導,不是家內的不當對待,而是有第三方造成孩子受害,應該提供學校名稱與加害人,國外是這樣做,也希望衛福部制定相關例示框架,讓媒體可以遵循。

她說,此案最早2022年受害家長有去找媒體,但媒體不能報導。事實上,媒體報導的有兩個用意,其一是讓地方政府緊張,有壓力就會認真查核,第二是讓其他家長知道,可以止血,否則持續讓孩子待在幼兒園,就造成隔年20幾個孩子受害,錯失良機。

林月琴表示,一直以來對媒體報導開罰,但回顧2011年訂定兒少權法,當時的確家內的兒虐不當對待的問題比較嚴重,只是現在2024年,這十幾年來,政府政策都期待孩子要送出來,愈來愈多小孩送到幼兒園、托嬰中心,不當對待的比例在成長,似乎沒有警覺到此問題,使得法規沒有調修。

林月琴指出,過去若是家內兒虐,報導住所與學校,很快就會連結知道哪個小孩,但現在是報導這家幼兒園,沒有報導哪個孩子,現在是為揭發弊案,若幼兒園隱匿不當對待小孩,要去揭發,結果不能報幼兒園,這些案子就會石沈大海。

林月琴表示,2022年的案子,當時家長在社群媒體有提到,未引起廣泛討論,家長找媒體,媒體不能報導,加上教育局說查監視器沒有看到,而不了了之;到了2023年揭發此事,第一波有6個孩子受害,媒體報導也很少,只有16則新聞。

林月琴還原說,當時加害人都否認,後來自己進到立法院,本來加害人羈押期滿,要放出來,趕快開記者會,媒體扮演很重要角色,後來就延押了,媒體掌握第四權,讓不當的事情被揭露。

她透露,自己在民間時就已經知道此案,就已經想處理兒少權法,後來進到立法院,又凱凱案,又性剝削案,非常忙碌,6月27日才開公聽會,法條已經差不多完成,只是最後一次聽民間與媒體的意見,下會期將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