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杏兒當選有效確定 法務部認有查清必要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因檢方超過上訴期限後一天上訴,遭高院駁回(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3.05.15)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因檢方超過上訴期限後一天上訴,遭高院駁回(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3.05.15)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後,士檢查出,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等人涉嫌替她買票,因此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院日前判決林杏兒當選有效,沒想到士檢是在收到一審判決後的第21天才上訴,超過法定上訴期限20天,高院駁回上訴,林杏兒因檢方程序疏漏,獲判當選有效確定。法務部獲悉後,要求高檢署督導士檢深入查明,並適時對外說明。

高院裁定指出,一審7月14日判決林杏兒當選有效,判決書於同月18日送達士檢收發室,依法可在20天內提起上訴,期限為8月7日,但士檢遲至8月8日才上訴,裁定駁回。

裁定指出,檢方雖稱,收發室人員非士檢的受雇人,無送達效力,應以士檢委任的訴訟代理人陳智偉實際收受判決日,也就是7月25日為合法送達日。

高院認為,從起訴、審理、宣判,向來皆由士檢收發室人員,以受僱人身分蓋用士林地檢署收狀章收受文書,士檢未曾就此提出異議,各次庭期通知均如期到場,可見士林地檢署收發室人員有權為地檢署收受訴訟文書;簽名、蓋用私章或指印,僅是作為爭執時的證明,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認定7月18日為原判決合法送達日,此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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