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錢櫃KTV大火一審宣判 董事長練台生無罪

2020年錢櫃林森店大火,釀6死67人受傷,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放火等罪嫌,起訴董事長練台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襄理陳思宏及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及九康工程負責人王聖傑和迪廣公司,共8人。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練台生、陳思宏與謝勇奎判決不受理且無罪。

翁珮雯判處1年2月,緩刑4年,勞動義務100小時;張惠純判1年徒刑,緩刑4年,勞動義務60小時;黃思銘判刑2年,緩刑4年,勞動義務160小時;王聖傑判決3年。迪廣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罰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判決認為,練台生身兼迪廣公司與錢櫃董事長,已依法設置與維護消防安全設施,且錢櫃公司業務分層負責,作為董事長的練台生不需為錢櫃林森店的消防疏失負責,也因此不涉《刑法》的過失致死與過失傷亡等刑責。

北檢指出,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開始電梯增設工程,但因當時疫情衝擊業績,決定同步營業。同年4月,王聖傑替雷射水平測量儀充電時,因電池品質異常引發大火。

當時因施工拆除天花板,導致濃煙快速蔓延,逃生路線被阻斷,消防安全設備包含警報、灑水與排煙系統遭遭關閉電源而失效,最終造成6人死亡、67人輕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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