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推炸荔枝椿象料理 食藥署:未公告可食用恐觸法

把荔枝椿象丟進油鍋裡炸得滋滋作響,搭配九層塔和蒜頭,1道創意料理就此完成。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本意是想找新方法消滅外來害蟲,沒想到此舉恐觸犯《食安法》。

林業署嘉義分署秘書鄭鈞騰表示,「當日我們是用荔枝椿象來做一個入菜的發想,這個部分我們未來在環境教師、在實際操作這些課程的時候,我們也會讓環境教師來做課程上內容的調整。」

由於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引發疑慮,當日食藥署和嘉義縣衛生局都派人到場關切、全程錄影,林業署與承辦講師都說只是推廣一個思維,並沒有學員吃下荔枝椿象,實際品嘗的是另外一道蜂蛹做成鬆餅的蟲料理。

嘉義縣衛生局食藥科代理科長黃淑貞指出,「因荔枝椿象目前為《食安法》未公告可食用原料,還需經過安全評估確認,擔心林業署烹煮供民眾食用,當日前往查核,並未提供給民眾食用。」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強調,「荔枝椿象為外來害蟲,我國民眾沒有食用的歷史經驗,其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前,不得供作食品原料或食用。」

過去就曾有小吃業者推出「椿象料理」,但這次舉辦活動的是公家單位。

食藥署強調,國人沒有食用荔枝椿象的經驗,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與食用,違者可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開罰6萬至2億元罰鍰,產品也會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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