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被檢舉「油炸荔枝椿象拿來賣」!食藥署喊罰最重2億…台灣只有「4種蟲能吃」

荔枝椿象」在台灣屬於外來種昆蟲,由於沒有天敵而大量繁殖,已成為生態困境之一,近來農業部林業署辦活動時把荔枝椿象拿來油炸烹飪,但因為荔枝椿象沒被歸類為法定可食用昆蟲,引起食藥署關切,恐觸犯《食安法》最高可罰2億元,引發各界討論。

林業署嘉義分署4月27日在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新聞稿當中提到,會帶領參與學員尋找荔枝椿象,除了教學如何辨識和移除的同時,還會教大家如何將荔枝椿象轉化成創意料理,來探討如何利用昆蟲解決人口增長和氣候變遷帶來的環境危機等。

據悉活動舉辦期間,現場還有油炸荔枝椿象,但因為荔枝椿象並非目前合法食用昆蟲,被民眾檢舉活動有違法嫌疑,食藥署獲報後偕同嘉義縣衛生局派人前往了解。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10日表示,荔枝椿象是外來種害蟲,民眾無食用這類昆蟲的經驗或歷史,安全性尚未經過確認前,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任何業者或個人將荔枝椿象作為食品原料販售或貯存均屬違法,一旦查證屬實,可處以6萬至2億新台幣的罰鍰

此外,食藥署也提醒,根據現行的規定,台灣僅允許4種特定的昆蟲作為食用原料,包括紅蚯蚓、蜂蛹、擬黑多刺蟻及蠶蛹等。林金富表示,食藥署會和農藥部相互溝通、糾正宣導,荔枝椿象不可食用,且可能涉及將荔枝椿象當成食材貯存行為,仍待進一步了解。

對此林業署嘉義分署副分署長李定忠則回應表示,當天課程自在結束前由環教師示範油炸荔枝椿象,且提醒昆蟲並沒在法規範圍內,但當天沒有人吃椿象

不過食藥署還指出農業部相關事蹟不是第一次,過往就曾推廣將主要作為飲料染色劑的蝶豆花當成食材入菜,食藥署呼籲農業部門在推廣新的食材或料理創意前,應先行溝通並獲得相關安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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