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炸荔枝椿象吃」惹議!食藥署:若當食材賣最重罰2億

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林業署舉辦活動油炸荔枝椿象,把害蟲轉換成創意料裡,卻因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引發爭議。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非食用昆蟲當成食材這樣宣導是錯誤的,已經向農業部瞭解。

▲▼尷尬了!林業署推「吃蟲」遭衛生局當場稽查 矛盾原因曝光。(圖/林業署嘉義分署)
林業署舉辦「呷蟲王者」活動油炸荔枝椿象。(圖/林業署嘉義分署)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於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將荔枝椿象轉化成創意料理,帶領學員瞭解如何利用昆蟲生長繁殖快速的特性,緩解人口膨脹與氣候變遷造成糧食生產危機,遭民眾陳情活動違法嫌疑,讓食藥署會同衛生局人員到場了解。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10)日受訪表示,荔枝椿象是外來害蟲,且民眾無食用歷史經驗,安全性未經確認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或食用,如果有業者用荔枝椿象來當食品販售,違反《食安法》可處分6萬至2億,產品要依照規定沒入銷毀。

<strong>農業部過去也曾推廣過蝶豆花入菜,但是蝶豆花並不能入菜。(示意圖/pixabay)</strong>
農業部過去也曾推廣過蝶豆花入菜,但是蝶豆花並不能入菜。(示意圖/pixabay)

至於林業署的油炸荔枝椿象活動,林金富表示,食藥署會和農業部瞭解,荔枝椿象不可以當成食材使用,要去糾正這樣的宣導是錯誤的,相信都是政府單位,也會去配合改正,把觀念導正;而且行為可能涉及把荔枝椿象當成食材去貯存,還是有違法之虞,要進一步瞭解。

林金富指出,類似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農業部過去也曾推廣過蝶豆花入菜,但是蝶豆花是僅允許作為飲料染色劑,並不能入菜,所以也曾勸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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