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赤腹游蛇改列瀕臨絕種保育類

記者李佩玲/綜合報導

過去常見於池塘、草澤、水田等淡水濕地的赤腹游蛇,近50年來因棲地消失及農藥汙染等因素,導致族群岌岌可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2)日宣布,將赤腹游蛇提升保育等級,由原本珍貴稀有改列為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並於今日公告生效;若違法獵捕、宰殺,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以刑責,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

林業署說明,背部棕黑、腹部及身側橘紅色搭配黑色條紋的赤腹游蛇,過去廣泛棲息於臺灣西半部低海拔濕地、草澤、水田及池塘等淡水域環境,民國60年代以前被視為臺灣常見的蛇種。但因使用農藥及低海拔濕地、草澤等天然棲地陸續因土地開發而大量消失,於民國97年被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

林業署於民國98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為期4年的全臺灣半水棲蛇類族群分布調查,發現新竹以南的赤腹游蛇族群恐怕在調查之前早已消失殆盡,而臺灣北部殘存族群數量更是岌岌可危,分布更為稀少。

林業署進一步指出,赤腹游蛇已於去年納入生態服務給付標的,在現存赤腹游蛇族群分布範圍的農牧用地,農地面積至少100平方公尺以上,全期農地維持蓄水,且全期農作不使用除草劑、具水生物毒性農藥、油劑與皂素類的防治資材,每年每公頃核發最高3萬元獎勵金;若農民營造適合的棲息環境,經評估確認具赤腹游蛇可棲息利用的條件者,每人每年再加發最高3萬元獎勵金;若社區發展協會或在地團體成立巡守隊,定期巡護赤腹游蛇棲地,並協助營造植被、移除外來入侵種、通報違法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環境污染等,最高每年可領6萬元獎勵。

林業署提醒民眾,若違法獵捕、宰殺赤腹游蛇,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騷擾、虐待情形,也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處以刑責及併科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赤腹游蛇列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林業署提供、汪仁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