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賄案!最高法院依大法庭見解 撤銷發回更審

前立委林益世涉向爐碴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採「法定職權說」,認定並非立委職務行為;最高法院認為歷審見解有歧異,大法庭昨宣示裁定採「有條件的實質影響力說」,即民代收錢喬事即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最高法院承審庭評議後依大法庭見解,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責任編輯/陳耿閔

更多台視新聞網報導
大法庭裁定民代受託「收錢喬事」是貪汙 立委籲說清楚標準
大法庭定調立委「對價關係」是貪污!林益世收6300萬賄款恐重判7年
月薪12萬消保官長期詐領「為民服務費」 涉串、滅證檢方緊急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