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貪汙案不認罪 聲請釋憲

前立委林益世(前)涉貪6300萬元案,高院更二審23日開庭。(中央社)
前立委林益世(前)涉貪6300萬元案,高院更二審23日開庭。(中央社)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前立委林益世涉十三年前收受爐渣業者六千三百萬元案,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三月裁定,公務員涉貪應採「密切關連與公務性質說」,恐出現重判效果。高等法院更二審二十三日開庭,林益世表示,他沒有恐嚇,也沒有貪汙,其律師更指大法庭裁定「擴權」違憲,將聲請釋憲,希望更二審也停止審判。

律師蔡世棋引司法院長許宗力說的話:當法官審案時覺得法條有疑義、有牴觸憲法之虞,就要停止訴訟,蔡認為這樣才能「保護被告人權」。

林益世涉貪案衍生出民代「收錢喬事」是否屬於貪汙的法律爭議,高院更二審昨日開庭時,林益世僅說一句「沒有恐嚇、貪汙」,其餘都交給律師陳述;妻子彭愛佳也在旁聽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