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施暴案 再關14天繳78萬元即執行完畢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案,台灣高等法院13日判決駁回林及檢察官的上訴,認定林觸犯妨害祕密等13罪,可易科罰金刑度部分,執行2年2月;不可易科罰金的傷害罪判刑8月,未來如果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扣抵曾遭羈押的226天,林只須再服刑14天,並繳交78萬元罰金就執行完畢。高將會與律師討論是否再上訴。

林秉樞昨未到庭聆判,但他的律師轉述林秉樞的說法,「對於造成社會與司法資源耗費、被害人的傷害,要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2021年9月林秉樞與高嘉瑜視訊時,曾竊錄截圖9張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目時「斗內」留言恐嚇,還在馥都飯店對高施暴,登入高的臉書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錶,真的很開心」等圖文,假冒高傳訊,甚至要求高寫下自白書。

數日後林秉樞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嘉瑜下跪、拉扯頭髮,他擔心惡行被媒體揭發,持私密影像、錄音檔等物恐嚇高,還要求女助理P圖偽造存款交易明細。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竊錄、傷害、偽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共判刑13罪,除傷害罪判刑8月,其餘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2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院昨日判決駁回,將林男判處13罪,其中妨害祕密、恐嚇罪各判刑4月;妨害名譽、強制罪各判6月刑,可易科罰金,這幾罪不能上訴已確定。變造準私文書罪兩罪,各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5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加上妨害電腦使用、傷害罪部分,仍可上訴三審。

對於二審結果維持原判,高嘉瑜坦言,這對受害者來說遠遠無法彌補過去受到的傷害,尤其她根本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任何歉意與反省,且只要再被關幾天就沒事,如何讓加害人真正反省,將會與律師討論是否再上訴。「我的努力不是為我個人,而是為跟我一樣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