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施暴高嘉瑜犯13罪求輕判 高院裁定併執行刑2年9月

林秉樞施暴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針對林秉樞涉犯13罪,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2年9月,可抗告。

林秉樞施暴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針對林秉樞(中)涉犯13罪,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2年9月。(中央社資照料)
林秉樞施暴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針對林秉樞(中)涉犯13罪,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2年9月。(中央社資照料)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涉嫌施暴高嘉瑜,檢方偵查起訴林秉樞。根據起訴書,林秉樞2021年11月24日於母親靈堂,多次喝令高嘉瑜下跪、拉扯頭髮、扯掉帽子和口罩,高嘉瑜向會館人員取得口罩後,林秉樞又搶走口罩丟進櫃檯中;林秉樞見事件被媒體揭露,打LINE電話恐嚇高嘉瑜「妳真的要我死,是不是?我死,妳也會死,妳懂嗎?」「妳如果要把我塑造成一個渣男…阿妳猜會怎樣?」再傳訊息恫嚇高嘉瑜「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會一起死」。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其他罪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檢察官、林秉樞上訴無理由,因此上訴駁回,部分罪名不得上訴,部分罪名得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罪判林秉樞8月徒刑,另外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強制、恐嚇、偽造私文書等罪判2年2月徒刑,全案去年7月確定。檢方不准易科罰金。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3月徒刑2罪、4月徒刑5罪)。

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他罪得易科罰金,全案未上訴而定讞。

林秉樞去年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檢察官核算扣掉林秉樞被羈押的日子227天,以及2年2月不准易科罰金,發監執行2年2月17天。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刑事訴訟法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林秉樞對定刑表示已入獄逾1年1月,已深刻反省,請求酌定較輕的刑期,應予核准。高院認為,林秉樞在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自由、偽造文書屬不同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不相同,而除傷害罪外,其他各罪曾定應執行刑為2年2月。高院審酌林秉樞犯罪行為、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犯罪次數、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必要性、受刑人的年紀與社會回歸可能性,裁定13罪應執行2年9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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