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涉施暴二審仍判2年10月 高嘉瑜︰法律無法彌補過去傷害

男子林秉樞涉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等案,一審遭判2年10月。二審高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仍判處2年10月徒刑,部分罪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林秉樞未到庭聆判。林秉樞律師陳頂新表示,林秉樞已知判決結果,他也對本案件造成社會、司法資源耗費及被害人高嘉瑜再次致上誠摯歉意。

對此,高嘉瑜今天表示,法律遠遠無法彌補,或是對過去傷害做任何補償,尤其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她說,如何讓加害者真正反省,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是最主要的原意,會與律師討論是否再提上訴。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高等法院二審13日宣判,維持一審原判2年10月有期徒刑。高嘉瑜(圖)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對受害者來講,法律判刑遠遠無法彌補、補償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尤其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或對整件事的反悔、反省。(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高等法院二審13日宣判,維持一審原判2年10月有期徒刑。高嘉瑜(圖)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對受害者來講,法律判刑遠遠無法彌補、補償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尤其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或對整件事的反悔、反省。(中央社)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涉嫌施暴女方,檢方起訴林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及被告對原判決的證據取捨及裁量等事項重複爭執均無理由,因此上訴駁回,部分罪名不得上訴,部分罪名得上訴。

二審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此件不得上訴的罪名,分別為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3月徒刑2罪、4月徒刑5罪),可上訴。此外,此件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訂被害人身分資訊遮隱問題,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準用第50-1條規定,以及司法院先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被害人身分資訊遮隱的公文,因此不提供新聞資料,僅提供判決主文資料。

陳頂新於聆判後,立即與林秉樞通上電話,再接受媒體聯訪說,林秉樞已知判決結果,他對於本件造成社會資源、司法資源的耗費,以及對於被害人高嘉瑜,再次致上最誠摯最深層的歉意。

媒體詢問,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有無與被害人高嘉瑜談和解,以及有哪些罪名認罪或以無罪答辯。陳頂新回應,二審期間,沒有跟對方談和解,因為依之前與對方接觸的經驗,她沒有和解意願,所以就沒有繼續談下去,當然也可以理解她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有其考量,但必須強調,林秉樞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就有想與對方和解,這個想法及念頭到現在還是沒有改變。

陳頂新說,林秉樞在傷害罪等部分罪名是有坦認犯罪,他其實從國中起就有在看身心科,希望法官在此部分,可以審酌減輕他的刑度。而林秉樞不應成立犯罪的部分,例如雙方在視訊的時候截圖,有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隱私權合理期待等去說明,以及林秉樞變造ATM交易明細等,想要為林秉樞爭取無罪,但宣判結果為上訴駁回,二審法官一樣認為這些構成犯罪,只能感到遺憾。

關於是否提起上訴,陳頂新表示,部分罪名因不得上訴而確定,審判長宣判時很簡短的說被告及檢察官的上訴均駁回,但具體判決理由,目前不得而知,待收到二審判決書後,跟林秉樞討論研究,再做決定。

高嘉瑜今天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透露一審結果出來後之所以選擇上訴,就是認為判刑太過輕。因為受害者並不只有她一人,她希望替所有受害者一起討公道,也希望不要有下個受害者。

對於二審結果維持原判,高嘉瑜坦言,這對受害者來說遠遠無法彌補過去受到的傷害,尤其她根本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任何歉意與反省,且只要再被關幾天就沒事,「如何能夠讓加害者反省,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是我們最主要的原意。」至於傷害罪是否上訴,高嘉瑜說,她會再跟律師討論。

高嘉瑜說,林秉樞有自己的攻防手段,但其過去所說、所做的事情,媒體、法官都看得出來,不只荒誕不羈,而且昧於事實,有很多故意帶風向的言論,都不能接受,也是認為沒悔意的原因。其他受害者也告知很害怕受到威脅,才會沒有站出來,希望她能夠堅持下去,「我的努力不是為我個人,而是為跟我一樣的受害者」。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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