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華泰茶行家變 法官判兄弟共有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曾獲台北市府推薦的「百年老店」林華泰茶行,因爭產鬧上法院。林家大哥林秀?主張茶行當年是他獨資興建,只是借名登記成為兄弟共有,但歷審認定他無法舉證,判決茶行由4兄弟共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定讞。 林華泰茶行第四代林秀?、林茂森、林秀全及林茂祥,除排行老二的林茂森自立門戶外,另3兄弟持續經營林華泰茶行;老二成立「林茂森茶行」位於原茶行隔壁,強調是「原林華泰師傅團隊」,遭兄弟提告違反商標法,去年檢方作出不起訴處分。 79歲的林秀?主張,位於重慶北路的茶行,是他在1961年購買土地並興建,同時取得茶行經營權,當時他剛服完兵役,弟弟們根本不到15歲,無資力購買;後來茶行因颱風淹水及道路拓寬,他向親友借錢重新興建。 他表示,當時為避免因個人債務問題,牽連到全家賴以維生的唯一茶行,才會將茶行登記為4兄弟共有,他已在4年前寄存證信函給弟弟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老二林茂森則反駁,茶行是父親林大村出資,同時登記4個兒子共有,後來父親以家族資金在博愛路成立「華泰茶莊」作為銷售據點,由大哥負責銷售,而茶葉則全部由林華泰茶行提供,沒想到父親過世後,大哥就將他驅趕。 歷審都認為,林秀?主張他興建茶行時,弟弟都年幼根本無經濟力與處理社會事務之能力,但如果是這樣,弟弟們怎麼有能力同意「借名登記」?此外,他也沒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判他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