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涉槍殺運將蹲冤獄2519天 獲賠1259萬元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案經16年至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由於林金貴共遭押2519天,且警方辦案有疏失,高雄高分院裁定補償1259萬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此案警方辦案過程中安排證人指認林金貴違反程序,甚至以高度暗示方式誤導證人記憶,另外也以提供餐廳、住宿甚至金錢豹酒店公費招待等交換條件,買通林金貴獄友出庭作證,故意以偽證方式陷害等方式,誤導法官判斷。

林金貴受羈押、刑罰執行日等共2519天,法官審酌林金貴民國96年遭逮捕時剛滿30歲,直至106年因准予再審,停止刑罰執行出監時,已近40歲。直至今年1月無罪判決確定,更已逾45歲,年歲已長,回歸正常社會生活有相當難度。

法官考量,此案刑罰執行的心理壓力造成林金貴罹患憂鬱症、身心障礙等,因此依每天新台幣5000元補償,裁定共應賠償1259萬5000元,全案可聲請覆審。

林金貴被控96年5月捲入高雄鳳山一起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改判無期。案經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去年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林金貴獲判無罪確定後,據此聲請刑事補償。(編輯:黃世雅)11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