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霞愛店「東門興記」爆爭產 闆娘遭判10月緩刑3年

女星林青霞愛店「東門興記」水餃店在創始人猝逝後,接連爆出爭產。今(11日)台北地院審結,老闆娘遭判刑10個月,緩刑3年,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老闆娘堅決否認母女爭產,雖然女兒曾打電話致歉,卻還是不撤告,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實在令人心寒。

藝人林青霞的愛店,東門興記水餃的老闆娘因為丈夫的遺產問題,被親生女兒告上法庭。11號,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老闆娘遭判刑10個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回顧整起案件,東門興記創始人郭忠禮病逝後,首先爆發了爭產2.6億的糾紛,隨後是爭商標官司,接著又是遺產問題。水餃店的二女兒指控,父親在銀行的錢沒有經過其他繼承人,也就是兄弟姊妹的同意,就被媽媽擅自領走6300萬,並偽造了爸爸的簽名和印章,檢方因此提起訴訟。

老闆娘在法庭上採無罪答辯,向法官表示,先生一過世,大女兒和二女兒分別去領錢出來,其中二女兒還把旅行支票給她,所以她對此事有印象,但這不代表她親自去銀行。

東門興記水餃老闆娘郭林初旭(2023.11.16):「她有給媽媽說對不起,我說沒事,自己女兒我也要疼她。對不對我又不是後媽,自己親媽媽呢,怎麼可以那個。」

雖然媽在接到女兒的跨海電話一度心軟,電話中還道歉表示自己錯了,希望媽媽能原諒她,但女兒還是不肯撤告。老闆娘表示自己絕沒有詐欺意圖,堅決否認詐欺取財罪,並表示不是「母女爭產」,她絕沒像起訴所稱的「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願意承認偽造文書罪。

只是為了避免女兒變成共犯,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實在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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