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衝撞館長健身房男子個資 基進黨控黃國昌涉違反個資法

「館長」陳之漢在台中開設健身俱樂部旗艦館,本月十二日晚遭林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事後陳之漢公開表示,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有無前科紀錄。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今天赴台北地檢署,控告黃國昌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吳欣岱指出,依個資法規定,前科資料是特種個人資料,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例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我相信大家用常識就可以判斷,這個法律規定可以使用的限制,不包括在你好麻吉的健身房被車撞的時候,讓你查來幫助他政治操作或法律攻防。

前科資料如何取得?林姓男子去面試的資料有沒有被陳之漢非法傳給黃國昌,疑點其實不少。結果法學博士黃國昌在面對自己有違反個資法疑慮時,不但沒有虛心面對、好好解釋,竟然辯稱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並無違法,還直接跳到質疑他的就是沒智商、綠營側翼,該去唸法學緒論。

吳欣岱表示,我沒唸過法學緒論也知道,一個人培養的專業能力是拿來給你回饋社會,不是讓你用來操作認知落差的。憲法第二十二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像陳之漢和黃國昌這種人濫用個資施壓,造成別人的權益受損。

更何況,就算一般人使用可公開查詢之裁判檢索系統查閱他人之個人資料,該項個人資料也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保護之一般個資,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障,不得任意濫用。

吳欣岱認為,黃國昌查詢林男前科再洩漏給館長,而根據個資法規定,前科資料是特種個人資料,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例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因此提告黃國昌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