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警示帳戶收賄 新莊員警收押禁見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丹鳳派出所警員王晟育與前新北市新莊裕民里長曾榆期勾結,2021年起利用職務之便替詐團查詢被警示的人頭帳戶並藉此收賄,受害金額高達600萬元,被檢方聲押禁見裁准,曾榆期諭知30萬元交保。

「怎麼會這樣!」同仁聽聞王晟育涉勾結詐團被收押禁見十分訝異,他是認真的警察,但也表示他與曾榆期熟識,恐怕是「被帶壞了」。據悉,現年35歲的王晟育警專27期畢業,他坦承犯行,但對於收賄金額支吾其詞,檢廉不排除王是因曾利用地方權力施壓才犯案。

曾榆期因兒子疑似與他人有10萬元賭債,在2020年與對方談判時被對方連開3槍鬧上媒體版面。檢廉發現,曾榆期落選里長後疑似加入詐騙集團並行賄王晟育,由王2021年起利用公務系統登入165反詐騙系統平台查詢多筆警示帳戶通報狀況,再將資料傳給曾榆期轉交詐團使用,統計2人經手被害金額高達600萬餘元;另外王晟育還利用警用查詢系統替曾榆期查詢資料提供討債。

新北檢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25日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兵分8路前往丹鳳所、王晟育住所等處搜索,查扣手機、「冷錢包」(加密貨幣錢包一種)等證物,並帶回王晟育、曾榆期2人,複訊後檢方認為王晟育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反覆實施與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裁准;曾則諭知30萬元交保。

新莊警分局強調,王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不適任警察工作,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二大過」及「免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