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禁止台北三大湖泊划船/划立槳的四個理由,沒有一項經得起基本邏輯與法律人權檢視

文:高志文(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

划船,一項奧運正式比賽項目,也是任何年齡,人生任何階段都可參與享受的一項美好休閒運動。最重要的是,划船及近來在台灣相當流行的立槳,都屬「船過水無痕、鳥飛不留影」,靜悄悄的活動,甚至比晨步、媽媽跳韻律晨舞、台灣公園經常舉辦的園遊會(以吃食為主,製造大量垃圾)及高分貝的音樂會更和諧無擾,對在地社區毫無衝擊。相反的,人船劃過湖面絕對是一幅賞心悅目,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絕美的城市意象。

匪夷所思的,這在全球都會公園湖泊常見的輕舟慢行城市美象,在保守的柯府官員眼中竟成了:

可能傷害湖泊生態

溺水出事危險(誰負責?)

在地里民反對的嫌惡活動

發生意外動員警消或醫護資源進行救援,對公益造成影響?

市府以上述理由百般阻擾推動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海洋國家」,扭轉當前實為一個掠奪性「海鮮國家」(近海遠洋過度漁撈,竭澤而漁全球知名)謙卑合理的訴求:「廢除城市湖泊禁划船令,開放百益無一害的健康活動」的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公民團體。

這樣的結果,就是由於侵犯人民水域活動基本權利的過時規定,讓民眾無法在可近性高,更安全的都會湖泊從事划船/立槳運動,柯市府在聯盟多次溝通請願後,依然堅拒見賢思齊,回應效仿高雄蓮花潭與桃園龍潭大湖、新竹青草湖與最近逐步開放的宜蘭冬山河的訴求,讓民眾掃QR Code簽署自責聲明(政府免責)後,開放民眾穿救生衣自由下湖划船。

湖泊開放划船,有第三者權益或公共利益受損嗎?

這些多年推動台灣水域戒嚴,如聯盟李元治召集人(2011年的海上的24天獨木舟環島壯舉)與Nana老師等開水域聯盟成員,在市府眼中,竟成了違法刁蠻之徒,不僅多次動用數十名警力,甚至使用暴力拉扯和平表達主張的水域解嚴運動者,強奪成員立槳等私人財產,這種保守昏庸,倒行逆施作為竟還發生在2022年的台北,令人難以想像。

市府提出這些似是而非的禁划令理由,沒有一項經得起基本邏輯與法律人權檢視。

首先,台灣政府任意公告,禁制人民從事水域活動權,違反憲政民主理念。瑞典憲法中有一進步知名的人權保護概念:自然親近權「Allemansrätten」,意思是人民對國土自然環境擁有不可侵犯的「親近與使用權」。在此憲法明文的保護下,所有瑞典人都可享受瑞典境內所有自然環境,可在任何森林、海邊、湖泊、溪流從事登山健行、游泳、划船、露營等各種戶外活動。

這個概念極簡單,人民才是自然山林、水域的主人,政府管家沒有權力與能力,去告訴民眾如何與是否可進行相關自然活動。

法國大革命的綱領文件《人權宣言》的人權自由定義——「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我們就要問了,廢除侵害人民自由的湖泊划船禁令,到底傷害了誰?會造成何種公共利益損失?

答案相當明顯,開放划船絕沒有無辜第三者的權益受損,也沒有公共利益損失。相反的,公僕無權力禁止國民主人,行使無害且風行全球的健康正面水上活動的公權力。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也明示「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條件必須是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請問柯市府,首都台北三大湖泊開放所有民眾划船/划立槳活動,除了增加民眾身心健康及幸福感,到底妨礙了誰的自由?可避免什麼緊急危難?會破壞何種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市府反對湖泊開放划船的四個理由

市府反對理由一:城市公園湖泊開放划船,傷害生態環境?

北市府公園處毫無根據的說,開放大湖及碧湖划船可能傷害湖泊生態例如鳥類(大湖盛產白鷺鷥)。

首先,大湖本身環湖步道每日人車聲鼎沸,更具生態衝擊性的釣魚活動也早已開放,全世界自然公園都允許綠色休閒戶外活動;珍貴的澳洲大堡礁有動力船隻進出,墾丁國家公園還允許燃油水上摩托車四處咆嘯;台灣東海岸盛行出海賞鯨賞豚?

說無動力划船與立獎運動會傷害一個城市的人工湖泊生態,會吵到一些自己主動到城市與人們闢鄰而居的城市動物如白鷺鷥,不僅毫無根據,只凸顯北市府莫名其妙,維護其既定保守、落伍政策及毫無國際觀的怠惰態度。

市府反對理由二:尊重民意?里民反對開放划船?

台灣推動水域開放的基本主張是「水域解嚴、民眾簽署風險自負聲明」。北市府卻曲解地方自治精神,選擇性收集民意,動員聯署100%的反對意見。

但要選擇性製造民意也要懂點基本技術,說六到七成多數反對至少還有點可信性。附近居民了解划船不會降低生活品質,前來支持與連署開放水域的民眾更多,只凸顯市府先入為主,不願改革陋習舊規的昏庸。

最重要的是,市府製造出這種選擇性民意,我們就要問了,請問台北市大湖與碧湖所在里何時正式宣布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了?請問該里反對里民會不會去別的里逛逛走走?請問反對里民是錯把大湖、碧湖當自家後花園的私人水池嗎?請問根據哪條法律,大湖與碧湖(或台北任何一個里)的里民,可排他性決定如何使用屬於全體市民/國民的公園湖泊公共財?請問台北市456個里,有哪個里可以說「公園周邊無相關配套可供停車,無法容納大量遊客,反對別里居民來從事特定活動」?

請問住信義區的居民可反對人來爬象山?台灣任何里的里民,可反對非該里居民來附近公園跳晨舞健康操,溜滑板嗎?

柯市府曲解地方自治精神,挑起廣大親水市民與少數心態自私、狹隘的里民衝突。台灣釣魚人口遠遠多於獨木舟及划利槳愛好人口,台北碧湖與大湖開放釣魚多年,吸引了全台釣魚客,造成大量民眾前來,當地交通擁擠不堪了嗎?若有更多市民願意前來大湖與碧湖或任何城市公園從事任何健康休閒運動,這不是一件值得市府鼓勵的事嗎?

在公共事務上,任何現行規定,即便是愚蠢、過時,都可能遭遇民眾反對,這正需要市府展現領導能力,靠說明對話及試辦體驗活動,讓少數反對民眾知道,他們自私的心態雖可理解,但極少數這種大湖、碧湖是我家後花園的特權心態,在一個偉大、自由、開放的首都城市,是無法被長期縱容的。

開放城市湖泊應不會過度影響在地生活品質,甚至可以試行一陣子的方式評估,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讓城市與社區更加美麗與健康,造福更多人,成為提昇社區驕傲與歸屬感的變革。

市府反對理由三:開放水域,出了事誰負責?

台灣社會集體恐水症;但開放熱鬧的水域,才是安全的水域。

市府公務員說,開放湖泊划船出事誰負責?並舉最近幾例不幸溺水事件。

首先,會問這個問題的,都是典型巨嬰心態,成人的從事無害他人的行為,後果(與快樂)當然是自己負責。這也是典型將不幸個案當通案的錯誤。台灣水域活動愛好者,如衝浪、海泳、帆船、獨木舟、立槳等,絕對是是一般民眾水域安全的在地守護者,台灣這群水上運動愛好人口越多,各地水域有更多人從事各種水上活動,少數不識水性民眾遭遇困難,就越有機會獲得即刻援助。

台灣目前普遍的禁水令,造成台灣水域活動低度發展,水域活動人口少,有人出事時無人可就近救援。台灣長達1200公里海岸線與數百條山林溪流,不可都請救生員,卻可透過活躍的水上休閒活動,讓水上活動更專業與安全。

一些地方政府觀念落伍,認為沒有花錢請救生員就不能下水,政府看到有人溺水就禁水,普遍的禁水令,讓台灣各種水域荒蕪,卻不知這一刀切的禁止政策,也全面剝奪了風險低的水上活動愛好者基本自然水域親近與活動權,不知熱衷水上活動的愛好者,每年在台灣海邊與溪谷救起許多本會溺水的民眾,且絕對是溺水者的好幾倍。

禁止民眾從事這些有益身心的水上活動來防止溺水,完全是導因為果,邏輯錯亂的做法。此外,台灣因傳統觀念,文化上畏懼並誇大水域風險,甚至有社會集體恐水症(societal aquaphobia) ,如七月鬼門開不下水等怪力亂神觀念依舊盛行。

總之,禁水令下,年輕學生及一些民眾還是會跑去玩水,目前驅趕禁止的做法,才是台灣溺水率高的原因之一,有大量水上活動人口的水域,才是安全的水域。

市府反對理由四:開放水域發生意外,動員警消或醫護等國家資源進行救援公益造成影響?

我們要知道,所有人類活動都存在風險,跑步可能心臟病發作、家中浴室可能滑倒受傷、吃東西可能噎到;更別提台灣一年死傷數十萬人的交通意外傷亡,(近年來車禍一年造成3000人死亡、40萬人受傷;台灣每年28000人死於抽菸、吃檳榔造成的12種癌症與心血管等其他疾病風險遽增)。

個人不運動及肥胖,絕對是當代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健康議題,上述這些真正對人群健康最大威脅,造成巨大社會、醫療與生產成本損失,同樣都是全體民眾一起承擔,卻從沒聽說要禁?開放民眾在安全的城市湖泊,從事一項全球流行的安全划船與立槳風險會無法承受?

市府官員,對政府與人民權利義務關係認識不清,當代民主國家人民繳稅並民選政府,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當少數民眾從事各種日常活動,出現不幸情境,可利用集體力量的公權力來救援這些受害者,拿少數極端情境(溺水),說開放划船會對公益造成影響或不斷獵巫、攻擊戶外活動受困者,好像從事戶外活動的民眾都是故意出事,讓消防署與志工來救,這是相當奇怪的想法。

相較之下,台灣交通混亂數十年,多年來死傷無數,數百萬民眾抽菸、吃檳榔、不運動,造成台灣不幸成為慢性病王國,不少國人因生活習慣不佳,罹患各種慢性病,每年消耗數千億醫療資源與生產力損失(八成都可預防避免),還因此導致三成台灣民眾在65歲以前就不幸早夭。面對上述糟糕的各種情況,政府透過全力鼓勵支持台灣民眾從事各種健康休閒運動都來不及,以減少各種疾病負擔。

不幸的是,好山好水的台灣卻到處豎立禁水令,禁止民眾從事健康水上活動,除了匪夷所思,是非曲直嚴重倒置之外,還能說什麼?

結語:無風險生命,是人生一巨大陷阱

人們從事任何活動都有風險,世界不存在零風險這回事,盲目以禁制人民自由的手段意圖追求零風險(無責任),不僅注定失敗,這樣的生命經驗也註定是無趣、貧乏、蒼白;台灣公民也必須時時反省,為什麼台灣各級政府總是「該管的事不管,不該管的事拼命管?」。

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政府,何以自認有權任意禁止民眾從事一項無害處的健康划船運動?如其他國家一樣,開放所有水域,民眾掃QR code所有風險自負(政府免責),才是成熟國家,台灣必須盡快告別巨嬰社會,管制型家長政府,首都知名巨嬰市長當然將民眾視為一群巨嬰市民,認為必須嚴禁民眾在湖泊划船,無知的巨嬰市府則自封為父母(官)政府,觀念保守陳腐,毫無中心思想,毫無進步、開放價值,卻自認為了我們的安全,有權禁制一群充滿健康活力,努力豐富生命經驗的水上運動愛好民眾。

最諷刺的是,一群具獨立人格,行為後果自負,愛好自由的水域運動者,卻必須被關在冷氣房,生命經驗匱乏的一群飼料雞公務員無理箝制從事水域活動的自由。這不最一場荒謬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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