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自訴洩密誹謗案 馬英九無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王揚宇台北11日電)高等法院今天指出,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所提證據不足證明馬英九有教唆洩密犯行,且馬英九指柯建銘涉司法關說言論,可受公評,未構成誹謗,判無罪定讞。

全案起於前特偵組於民國102年間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主進步黨籍柯建銘,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洩密爭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這起關說案,涉及洩密被判有罪定讞,馬英九也挨告。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審理結果認定柯建銘所提出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洩密犯行,而馬英九記者會指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的言論,是對於可受公評事項為適當評論,欠缺實質惡意,因此判決駁回柯建銘的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周盈文說,本案涉及罪名為教唆洩密以及加重誹謗;教唆洩密部分,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指示秘書林有振打給黃世銘,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並指示黃世銘製作「專案報告二」在當天中午見面時交付,構成教唆洩密罪。

但合議庭認為,柯建銘沒有辦法舉證證明馬英九,有透過林有振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及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另外黃世銘作證時說,他是主動帶「專案報告二」含通聯資料晉見馬英九,馬英九並沒有指示他製作「專案報告二」的通聯資料。

合議庭經比對發現「專案報告一」及「專案報告二」的內容幾乎一致,「專案報告二」多了通聯資料,而其中「專案報告一」是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晚間主動求見馬英九時,自行交付的;因為馬英九對「專案報告一」內容存有疑惑,而邀黃世銘再度前來報告,黃世銘在同年9月1日交付「專案報告二」。

合議庭認為「專案報告二」部分,縱使馬英九有指示林有振聯絡黃世銘來製作,但是也沒有構成洩密的餘地。

加重誹謗部分,周盈文說,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102年9月11日,在中國國民黨考紀會前召開記者會,批判王金平有替柯建銘就柯所涉全民電通案,進行司法關說,柯認為馬在記者會的言論,涉嫌誹謗名譽。

但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在記者會的言論,是對於可受公評的事項做合理評論,久缺實質的惡意,所以不構成罪,且柯建銘提出的指摘內容,沒有辦法說服合議庭做成馬英九有罪的心證,因此仍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1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