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振杯 酒駕判7月恐坐牢

中國時報【謝瓊雲╱彰化報導】 彰化縣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4年內3度酒駕肇事,前2次獲彰化地院易科罰金,日前他第3度酒駕肇事,法官認為他身為議員參與公共事務,卻不以公眾交通安全為念,心態可議,判他7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且不得易科罰金。 柯振杯表示將提上訴,對自身違法行為的負面示範,向所有選民與社會大眾深表歉意,此次擦撞並未造成對方身體傷害,雙方並已立即達成和解,未來將引以為戒,此後謝絕酒精飲料。 彰化縣議會指出,過去彰縣議員多因違反選罷法、褫奪公權遭解職;本案將等定讞、收到判決書內容後,再依內政部函釋處理,即使柯被解職,因任期已過半,沒有補選或遞補問題。 今年5月15日中午,柯振杯到知名黑公雞餐廳用餐並與友人小酌,由司機載返家中小歇後,晚間自行開著價值400萬的凌志名車出門,約6點53分在彰化市擦撞卓男的汽車右前保險桿。 員警到場後,柯藉故講電話、飲水、漫步不斷拖延,晚間8點多又說身體不適,救護車將他送至急診室;員警不斷勸說,直到8點53分才酒測,呼氣值仍達每公升0.43毫克。 法官審酌,柯2013年3月與去年12月都曾酒後駕車肇事,已非初犯,因此不再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量處最低刑度7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