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兩次羈押庭結果不同!律師揭原因:太貪心「開庭笑死人」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柯文哲兩次羈押庭審裁定結果不同。(圖/邱榮吉攝影)
柯文哲兩次羈押庭審裁定結果不同。(圖/邱榮吉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風暴,原獲無保請回,經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高等法院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於今(5)日下午被裁定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對此,律師林智群解釋了,為何兩次羈押庭結果截然不同的原因。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看了北院羈押裁定內容後,發現檢察官第一次開庭時,太急於主攻收賄罪,沒有強調圖利罪,結果100多萬元不明金流與京華城200億元的利益差太多,「開庭前嚇死人,開庭笑死人」。由於收賄罪部分沒辦法說服法官,連穩穩的圖利罪也沒被採納。他直言,其實光是圖利罪就是5年以上重罪,不需要硬加法條,特別是相關金流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一直主張收賄罪,很難被法官買單。

林智群律師揭露兩次羈押庭審裁定結果不同的原因。(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林智群律師揭露兩次羈押庭審裁定結果不同的原因。(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不過到了第二次開庭,檢察官改主打圖利罪,最後法官就以圖利罪羈押柯文哲。對此,他總結「開庭時不能太貪心,先丟有把握的牌,沒把握的牌,日後證據收集充分後再戰」。

貼文曝光後,就引發網友討論「收押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所以的確是要先針對圖利罪,要直接衝貪污罪需要補充收集更多證據才能成立~飯一口一口吃~跑不掉哩」、「原來如此,謝律師開示」、「戰略重要,戰術也一樣重要…謝謝分享」。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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