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回家才2天!北檢抗告成功 將回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9/4 17:40 發稿 | 17:53 更新裁定理由】

柯文哲無保請回才過了2天,又要回到法院開羈押庭。(圖/資料畫面)
柯文哲無保請回才過了2天,又要回到法院開羈押庭。(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疑雲,台北地檢署1日凌晨將柯文哲、台北市前市長聲押禁見。2日凌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獲准。北檢在不到1天時間,準備好抗告狀提起抗告,彭振聲的委任律師也趕在3日下班前將抗告狀送達。高等法院4日下午終於公布結果,結果柯文哲部分,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

依高等法院的裁定,即台北地院將重開柯文哲的羈押庭,通知柯文哲及辯護律師於指定時間前來開庭,期間則讓辯護律師進行閱卷等程序。根據經驗估算,最快5日重新召開羈押庭。

高院法官認為,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的供述,和證人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和應曉薇的對話紀錄,扣案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雖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法官認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因此檢察官抗告有理由。至於彭振聲部分,因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合議庭已通知補正,待補正後另行裁定。

北院裁定彭振聲羈押禁見,律師也提起抗告。(圖/翻攝畫面)
北院裁定彭振聲羈押禁見,律師也提起抗告。(圖/翻攝畫面)

根據台北地院裁定,法官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全案的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到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的台北市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的容積獎勵,與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合法而仍為指示。

另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就爭議的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與公益性、對價性。

因此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違法決議圖利京華城,或是柯文哲是否明知係爭20%的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但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情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只能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的意見,並非無據。

又全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之事證,尚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因此也亦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還不能認定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明知20%之容積獎勵違法。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之情形。綜合考量,應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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