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有羅織罪名可能?蔡正元提8論點說給你聽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到羈押後,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立委蔡正元今(11)日在臉書發文,針對京華城獎勵容積、北檢圖利指控等,直指檢方是針對柯文哲羅織罪狀、政治追殺。
蔡正元表示,台北地檢署提訊柯文哲,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給予20%獎勵容積率,使法定容積率560%乘以1.20,最後成為672%。從560%增加112%到672%,這個112%部份的獎勵容積,才是台北地檢署指控的「圖利」。
他指出,整個京華城案有幾個爭論的問題。第一,原先討論的840%容積率根本不在檢方指控範圍,也就是從672%再增加至840%,屬於京華城要多花錢購買「移轉容積率」168%部份,是不涉及圖利的合法容積率。所以840%違法的說法,是有心人故意放話的錯誤說法。
第二,112%的獎勵容積率有違法嗎?台北地檢署認定這部份獎勵容積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屬於違法的獎勵容積。但是京華城案又不是申請都市更新,跟「都市更新條例」無關,怎麼可以扯上符不符合的問題?這不是刻意羅織罪狀嗎?
第三,京華城申請獎勵容積,是根據「都市計劃法」第39條授權台北市及各縣市自訂施行細則、規範容積率,因此台北市及每個縣市都有權自訂各種容積率,包括法定容積、獎勵容積和移轉容積。這種申請案各縣市很常見,又不是京華城獨有的特例。
第四,台北市於是自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其中第2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得擬訂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京華城就是根據「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地主得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容積」,台北市政府就是根據京華城自擬細部計劃,公告20%容積獎勵,其中包括4%要求京華城設計頂級綠建築,8%要求設計頂級智慧建築,8%要求負責建造臨近街廓通道,包括興建公園和人行陸橋。這3項要求都要京華城多花大錢,並非無代價的獎勵。
第五,京華城的細部計畫依法定程序公告展覽且經都審會審查通過,所以蔣萬安市政府說明京華城案合乎法定程序完成申請,不像高雄市政府,「拒不公開」高雄國賓的危險評估報告。京華城案從「都市計劃法」到「細部計劃」程序完整,那來的「明知違反法令」?那來的「圖私人不法利益」?那來的「直接故意違背法令」?
第六,京華城的獎勵容積在公開展覽時沒有人提出任何反對意見,附近居民不但沒有抗議,還高度期待京華城可以改善相對落後的居住環境,不像高雄國賓遭到居民強烈抗議,高雄市政府還不是給予超標的36%獎勵容積?
第七,京華城申請獎勵容積要投下更多建造經費,台北市政府有什麼損失?臨近居民有什麼損失?事實上不但毫無損失,何況京華城本質上就是投資案。這個巨額投資案不只居民獲利,台北市政府及中央政府更因此而增加很多稅收。這種沒有人受損而明白圖利政府的投資案,還要扣柯文哲圖利罪責,這不就是政治追殺嗎?
第八,柯文哲如果有向京華城收賄,台北地檢署就應該舉證收賄金流,直接以收賄貪污罪名羈押,而且不是七彎八拐羅織圖利罪,再找有「經營關係」的媒體放話,掩飾檢方「明知違法洩密罪」。
蔡正元強調,這不是台灣應該有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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