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從政生涯首遭上銬! 北檢說明原因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昨(30)天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後被送往北檢拘留室,今(31)天上午被帶往台北地方法院開提審庭,再被解返回北檢拘留室,此段過程未讓柯文哲上銬;但柯文哲今天下午從北檢拘留室帶往北檢偵查庭時卻遭上銬,檢察官開庭訊問後,即讓法警解開柯文哲的手銬。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並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規定,被告在戒護途中,除所涉為重大危害治安的刑事案件,或有事實足認其有脫逃、自殺、暴行、被劫持、被襲擊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外,戒護人員得不施用戒具。

同條要點規定,經傳喚、自首或自動到場,檢察官於訊問後諭知當場逮捕者,戒護人員不得施用戒具;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戒護人員即不得對其施用戒具,且當下戒護區的距離短,也有2名法警協同戒護。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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