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聲押理由太震撼!北檢曝不只圖利還有收賄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30日被檢調大動作調查,今(31)日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中午提審駁回。台北地檢署晚間表示,檢察官訊問柯文哲和彭振聲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且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strong>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今日凌晨被移送至北檢複訊。(圖/中天新聞)</strong>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今日凌晨被移送至北檢複訊。(圖/中天新聞)

檢廉30日大動作搜索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等地,柯文哲和夫人陳佩琪也都被約談,柯文哲本人更經歷馬拉松式訊問。柯文哲31日凌晨在北檢複訊時,因為拒絕夜間偵訊遭檢察官諭令當庭逮捕,而柯文哲的律師也要求提審,但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31日晚間偵訊結束後,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柯文哲。

<strong>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strong>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本署偵辦柯姓、彭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檢察官強制處分結果,說明如下:本案經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被告後,認 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 項第5 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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