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 收押期限多久?抗告可以提幾次?

柯文哲司法調查時間軸

  • 5月2日: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調查京華城案,將柯文哲列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 8月30日:檢廉清晨約7時半起搜索柯文哲住處、辦公室與民眾黨中央黨部,並於中午12時左右將柯文哲帶回廉政署偵訊

  • 8月31日:柯文哲凌晨被移送北檢複訊,主張無法接受疲勞訊問、拒絕夜間偵訊,欲離開遭當庭逮捕,並聲請提審,中午被台北地院駁回。北檢下午3時許再開庭訊問柯文哲,晚間6時許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罪向法院聲押

  • 9月1日:台北地院上午8時半召開閱卷庭,晚間8時召開柯文哲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羈押庭,晚間11時柯文哲訊問先行結束。

  • 9月2日:台北地院凌晨3時許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 9月3日:北檢下午5時向台北地院提出抗告

  • 9月4日:北檢抗告成功,高院傍晚6時許撤銷原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 9月5日:台北地院上午進行閱卷庭,下午2時再召開羈押庭,下午5時許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羈押期限多久?可以延押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偵查中羈押不得超過2個月;審判中不得逾3個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以偵查中的情況而言,得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最遲於期間屆滿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延長。

每次延長羈押期間不能超過2個月,而偵查中延長羈押以1次為限;審判中延長羈押,若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有期徒刑以下者,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從柯文哲的案件來看,若律師未提抗告或抗告被駁回,柯文哲將至少被羈押2個月,加上延押2個月,在偵查中最長可能被押4個月;如果遭起訴、進入審判階段,還要面對最長3個月的羈押和其他延押可能。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表示,一般情況下,只要羈押原因沒有消失就會一直續押,通常會押到起訴、甚至一審判決出來為止,估計至少1年時間,可能持續到明(2025)年底。

抗告次數限制?抗告後會怎麼樣?

《刑事訴訟法》第404條規定,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等裁定,都可向做出裁定法院的直接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律師王至德指出,每有一個無保請回、羈押、具保等裁定就能抗告,如果一直抗告成功,就可以一直發回、再來一次裁定,接著再抗告。

不過《刑事訴訟法》第415條明訂,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也就是說,若柯文哲律師針對地院裁定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裁定駁回,就不能再對「抗告法院」高院的裁定結果再提抗告;如果高院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雙方則可對地院更裁結果再提抗告。

抗告之後,高院可能做出什麼裁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若高院認為抗告無理由則駁回;認為抗告有理由,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另外高院於有必要時,可「自為裁定」,但在實務上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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