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無保請回裁定撤銷 高院認定「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聲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案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依柯文哲積極介入等客觀情狀」,對本案情節是否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今天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表示,柯文哲的案卷已由台灣高等法院發回,並分案由值班法官呂政燁審理,已定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羈押庭。
「京華城容積840%」案引發爭議,台北地檢署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
北院認為,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北檢、彭振聲不服裁定,昨天提出抗告。高院分案後,今天就柯文哲的部分做出裁定,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更裁;彭振聲部分,高院認為彭振聲抗告狀未經本人蓋章、簽名、捺指印,合議庭業已通知補正,待補正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高院發布新聞資料說明裁決理由。高院指出,依照同案被告彭振聲及前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另參佐朱亞虎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的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表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為檢察官未釋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北院表示,柯文哲的案卷已由台灣高等法院發回,並分案由值班法官呂政燁審理,已定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羈押庭。
轄區警方今天晚間已在台北地檢署門口擺放護欄拒馬,提前防範柯文哲支持者騷動,也有支持者提前先到場了解相關位置。警方表示,從明天上午8時管制愛國西路附近慢車道全線,並派400名警力在場維安。
高院裁決理由要旨:
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OO之供述、證人邵OO之證述,佐以朱OO與應OO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OO受雇於沈OO之目的、沈OO行賄應OO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爱裁定如主文。
二、被告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本院合議庭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