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無「犯罪嫌疑重大」判無保請回 法官理由:無法認定他知悉、明知違法


[FTNN新聞網]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廉偵辦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收賄等罪嫌,並於8月31日與另位被列被告的前副市長彭振聲一同遭聲押禁見,北院在1日晚間審理羈押庭後裁准彭振聲羈押禁見,認為柯文哲未達犯罪嫌疑重大而無保請回。法官審理意見認為,無法認定柯文哲知悉或指示彭振聲、應曉薇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也不能認定柯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

柯文哲無「犯罪嫌疑重大」判無保請回 法官理由:無法認定他知悉、明知違法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廉偵辦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收賄等罪嫌遭聲押禁見,北院認為柯文哲未達犯罪嫌疑重大而裁定無保請回。(圖/資料照)

北院在1日晚間8時起召開羈押庭審理,2人分別在3個小時與近2個小時的羈押庭審理,北院在2日凌晨3時初首先公布庭諭,裁准彭振聲羈押禁見,但隨後在3時18分左右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

 

民眾黨公布法官裁判意見指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行程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法官認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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